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卯昌举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运用商业保险补充完善防贫监测帮扶机制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52号
主办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会办单位: 省乡村振兴局,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复文标题: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卯昌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商业保险补充完善防贫监测帮扶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助推全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1号)中提出的“重点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积极推广以团体人身医疗保险为主,各类损失保险为补充的‘防贫保’组合险......”的文件精神,我局先后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推动地方政府针对不同人群建立形式多样的保险保障体系,按类型分大致有:纯商业保险、政府自筹资金购买服务、政府委托服务类、政府+商业保险机构合署推进等类型。
为巩固脱拓展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保障水平,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基础上,2020年10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扶贫办(现省乡村振兴局)、贵州银保监局共同创新推出额外的“民生保”金融帮扶政策。结合国家出台的有关最新政策,2022年4月26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民生保”有关工作的通知》(黔金监发〔2022〕3号),对保障对象、保障范围及标准、绿色通道、必备资料等进行清晰定义,保障金申请、审定等其操作流程更加规范,为测对象提供精准保障。今年1-4月,全省获保障的对象共计206人,保障金额277万元;毕节(28人、74万元)分别占比13.6%、26.7%。例如:赫章县平山镇农庄社区新庄组石永德,因病住院支付保障金3万元;织金县珠藏镇凤凰社区新化组高国昌,因病住院支付保障金3万元。
2020年7月,威宁县采取“政府+保险公司+建档户及非建档户”的模式是专门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加保障层次,系纯商业保险,承保商业保险机构自负盈亏。产品名称:脱贫人口防返贫责任保险(简称“防贫保”)。保险费为19元/人/年。保险保障对象为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边缘户、监测户(具体参保名单以县扶贫办提供为准)。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一是因疾病(含传染病新冠肺炎)、突发意外事故自付医药费用;因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返贫。二是因自然灾害(含火灾、爆炸)、突发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因意外致残造成的家庭收入返贫。三是被保险人有子女就读于高中及以上学校,按照人月均1000元(不得超过1000元)生活费,一年两学期总共八个月计算,家庭年教育支出扣除国家教育资助及社会救助后超过一万元的家庭。具体评估标准为该户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必须低于当年脱贫人均纯收入标准(当年数据以省乡村振兴局为准)。由于威宁财政比较紧张,该业务仅推行了1年。目前,结合威宁试点推动情况,有关保险机构通过全省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已送省直相关主管部门研处。
关于您建议“在5年过渡期内,从省级层面出台‘防贫责任保险’的制度机制,实现统一划拨资金,统一参保标准、统一理赔标准。”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制度机制,推动防贫责任保险在全省扩大覆盖面,牢筑“防返贫”底线,让有关惠民政策最大限度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