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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杨秀燕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对水库移民产业项目异地置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303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复文标题: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秀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水库移民产业项目异地置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综合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的分办意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水库移民产业项目异地置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为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升级发展,推动后期扶持提质增效,促进水库移民增收致富,“十三五”期间,按照水利部进一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升级发展要求,我局投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持各地探索实施后期扶持优势产业发展,在全省9个市(州)21个县(市、区)试点实施了项目31个优势产业项目,形成了以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流水养鱼项目、六枝特区万亩弥你红产业示范基地‘三变’改革项目为代表的一批成规模、收益好、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为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县(区)“一县一业”主导产业发展、有效提升水库移民人均年收入、促进了库区移民产业的转型升级,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十四五”期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支持力度,将后期扶持产业发展纳入了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每年预留部分项目资金支持移民3000人以上县(市区)实行优势产业有效覆盖,并重点支持后期扶持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移民县(市、区)。2021年,我们通过各地申报、现场查勘、集中评审等程序,采取竞争性评选方式,支持7个市(州)10个县(市、区)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11个,目前各在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各地正在积极申报优势产业项目,我们将按程序于年底前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二、关于“出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稳步推进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实施,促进水库移民增收致富,按照国家和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有关政策和要求,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明确产权归属,并规定:“项目形成的资产可划归为本地区水库移民集体所有,也可量化分解到移民村,具体由各级移民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覆盖面大小自行决定。量化到本地区水库移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由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量化到村集体的资产,由村集体管理,县级移民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由于各地实施的优势产业项目方式有新建、入股、购置等多种类型,导致项目后续经营管理模式也各有不同。为此,我们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经营管理模式,目前,天柱县和黔西市正在筹划成立后期扶持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辖区内移民资金经营管理,我们将在积累成功经验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和国家、省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完善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政策。

  三、关于“明确相关产权手续办理程序”的建议

  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期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形成固定资产产权或股权,名义上为本辖区内全体移民所有。但由于移民人数众多,比如有些县超过4万人,无法将产权或股权分解落实到移民村集体或每一移民个人,水库移民仅享有资产收益权,而没有产权或股权处置权。因此,目前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由县级移民机构或移民资产管理公司代管,相关产权的办理由县级移民机构或移民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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