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罗敏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支持黔西南州各县市新市民公共服务保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342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医疗保障局
复文标题: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黔西南州各县市新市民公共服务保障的建议》(第342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输血’与‘造血’并重。新市民公共服务保障,资金只由县级财政支付,困难很大,建议由省级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帮助解决现有困难”的建议
(一)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安排方面。2021年以来,省财政下达各地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共272.65亿元,明确可由各地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其中,下达黔西南州30.98亿元(安龙县2.5亿元)。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1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亿元,较2021年增长15.8%,省级资金2亿元,安排到黔西南州2.47亿元(安龙县0.2亿元)。在粤黔东西协作资金支持方面,2021—2022年,广东省援助我省东西协作资金68.31亿元,其中援助黔西南州7亿元,由市州统筹安排分配到县,支持各地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
(二)在社区服务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方面。2016—2021年省级财政下达黔西南州转移支付从195.39亿元提高到235.31亿元,年均增长3.8%,共计补助1414.47亿元。2021年,省级财政下达黔西南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3.87亿元,其中下达安龙县1.74亿元。县级可统筹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和均衡性转移支付,用于社区服务人员经费支出保障等方面。
(三)在社区教育经费支出保障方面。2021年下达黔西南州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80亿元、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30亿元(安龙县120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提质发展;下达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资金0.79亿元、学前教育大致扩大资源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08亿元、学前教育内涵发展省级专项资金393.4万元,由黔西南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用于支持新建、改扩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学校,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
(四)在治安经费支出保障方面。中央和省安排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增强地方政法机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分配资金时,将常住人口、行政区域面积、干警人数和办案业务量纳入分配因素。截至目前,全省完成了200个30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警务室建设,配备社区民警400余名、辅警600余名开展警务工作。2019年至2021年,共下达黔西南州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用于治安治理方面3.19亿元,其中安龙县2963万元。
(五)在社区公共设施经费支出保障方面。截至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对安置住房维修资金以及公共部分维护运行资金方面尚未明确,国家和我省均未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资金,安置住宅维修资金以及公共部分维修资金还没有来源渠道。虽然我省规定可从省级统筹结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安置区公共维修基金,但由于我省安置体量太大,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安置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和社区物业管理缺乏可持续的经费来源。目前全省大部分安置区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和社区物业管理费支出主要由地方财政兜底或补贴解决。
针对上述困难问题和实现状况,一方面,我们已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家有关部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比如建议和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委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设立中央财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发展)资金,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并在分配资金时,给予搬迁规模大、城镇化集中比例高的贵州倾斜支持。建议明确专项资金可用于产业就业、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提质、社区治理等领域范围,助推各地巩固拓展搬迁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另一方面,从去年5月以来,省生态移民局就联合发改、住建、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真开展多次调研,研究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已列入2022年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一,拟从建立和完善安置社区物业管理组织体系、因地制宜选择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逐步规范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多渠道筹集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文件经数易其稿,多次征求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省政府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讨论修改完善。已召开了风险评估会议,目前正按照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与合法性审查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出台指导意见。
(六)在社区社会保障经费支出保障方面。2021年下达黔西南州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8.60亿元,其中安龙县6732万元,可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2021年,下达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99亿元,下达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43亿元,其中安龙县1401万元,用于确保该地区符合条件退休人员和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21年,下达黔西南州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2.58亿元,其中安龙县1414万元,用于支持该地区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工作。
(七)在社区医疗保障支出方面。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2021年,共下达黔西南州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7.22亿元,以确保该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群众待遇落实;共下达黔西南州中央和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7亿元,其中安龙县0.33亿元,以强化救助托底保障,切实减轻该地区脱贫人口医疗负担,坚决防止返贫致贫风险。2021年,下达黔西南州卫生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6.08亿元,其中安龙县516.76万元,重点支持该地区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继续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关于“请贵州省乡村振兴局针对黔西南州产业情况,给予产业帮扶,大力推动黔西南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产业经济建设实现黔西南州新市民综合服务保障的‘造血’功能”的建议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明确,财政衔接资金可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截至目前,2022年下达黔西南州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3.94亿元,其中,中央12.93亿元,省级1.02亿元,同比上年增加2.5%,其中专项戴帽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2.469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03亿元,省级资金4395万元,戴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量排名全省第二。
三、关于“恳请帮助支持抢抓好东西部协作机遇,争取对口帮扶黔西南州的惠州市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产业参谋、贷款担保等方式,协作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新市民自主创业发展。争取形成理论性、实践性、操作性、创造性均较强的可复制推广经验模式,以典型促进东西部协作水平全方面提升”的建议
一是通过东西部协作机制,依托惠州市资源优势,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积极搭建黔惠两地用工信息共享,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空缺岗位和求职人员的供需实时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助推稳岗就业工作。截至目前,惠州市帮扶黔西南州已拨付到位财政援助资金3.5亿元,计划实施项目170个。新增引导落地投产企业47家,实际到位投资3.964亿元,实施产业项目48个。黔惠共建产业园区9个,其中农业产业园区7个,引导入驻园区企业5个,入园企业实际到位投资额0.67亿元,援建帮扶车间85个,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1765人。争取到惠州市社会帮扶资金(物资)1017.91万元,计划帮助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典型62个,已启动打造44个。二是省农业农村厅积极组织企业和基地围绕黔西南州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发挥优质农产品的优势,抢占大湾区市场,黔西南州已成功通过认定24个基地。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决策部署,持续发挥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作用,积极对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着力解决搬迁群众“稳得住、快融入、逐步能致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