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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方英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办理手续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5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复文标题: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方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办理手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在林地审核审批方面深化“放管服”的主要做法

  (一)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程序。一是自2017年9月30日起,将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林地的许可委托给全省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二是自2021年6月1日起,将贵阳市和贵安新区区域内省级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全部委托贵阳市林业局实施;将其他市(州)区域内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委托各市、州林业局实施。三是2020年9月报请省人大审议通过,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修改为“临时使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使用国有林场林地的,由国有林场所属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从法制上保障了“放管服”要求的落实。四是积极承接国家林草局委托,办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权限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

  (二)严格规范申报材料。为提高申报材料质量、降低退件率、提升办理效率,我局按照“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要,对涉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了办事指南,包括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期限、申请材料及样本等基本要素,为申请人提供明确清晰的办事指南,进一步深化了“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积极推进林业服务端口前移,做好涉林要素保障服务。一是我局2019年2月即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涉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项目林业手续办理工作专班,负责跟进和办理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有关林业手续办理情况,服务项目建设。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我局积极与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相关重点工程涉及林业事项推进,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使用林地,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通过项目管地,既提高了业主办理林地手续的效率,又到达林地监管目的。三是组织对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林业要素、林业手续办理情况摸底排查,按期调度项目涉林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四)积极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为统筹解决我省各类建设项目对林地定额的需求问题,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扶贫产业项目对林地定额的需求,我省积极向国家林草局汇报沟通,争取专项安排国家备用林地定额,至今没有一个建设项目因使用林地定额不足影响林地手续办理。

  (五)用好用足国家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林地的政策,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已列入省级重点工程的交通、水利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需要先行使用林地的,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申请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很好地纾解了项目需提供的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申报材料涉及部门多,办理周期长与依法使用林地之间的矛盾。

  二、对相关建议的落实措施

  您提出的几点建议中,其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预审问题,2014年国家林草局已明文规定取消林地预审制度,对其他建议下步我们拟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落实: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容缺审批。在实际审批过程中,对建设项目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在暂时欠缺的材料不影响使用林地条件判断、不存在用地范围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组织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先行审查,提高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办理效率。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备案制。国家林草局曾于2020年出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我局在此基础上出台了《省林业局关于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林资发〔2020〕10号),明确国家和省级重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脱贫攻坚项目,以及医疗机构发热门症,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可由建设项目业主出具相关备案材料并填写备案表,按照要求报我局备案后即可先行使用林地。2020年先行使用林地备案45个项目,为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障,但也存在部分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后期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后期不能按承诺在6个月内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该文件有效期为1年,在文件有效期即将结束时,我局向国家林草局请示继续执行备案制,未获得批准同意。经过争取,今年4月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支持贵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了“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的控制性工程,推行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我局将在总结2020年对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地备案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性工程报备的具体措施,近期予以印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2024年前逐步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省级权限全部委托市州实施。同时,继续着力解决全省林地定额不足、申请材料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林地手续报批程序,加大林地使用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林业服务端口前移,努力构建项目使用林地提前介入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林业要素保障水平,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林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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