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1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吴玲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普惠金融资金投入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711号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复文标题: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1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吴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普惠金融资金投入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扩展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来源的建议
贵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部门高度重视中小银行机构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银行机构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提高其资本损失吸收能力,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督促中小银行机构强化内源性资本补充。近年来,贵州银保监局通过召开年度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工作会、制定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工作要点及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要点、印发《关于推动全省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专项工作通知、监管提示单等方式,督促中小银行机构强化内源性资本补充,坚守资本充足率底线。针对农村中小银行,督促机构强化利润管理,加大利润留存比例,主要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机构,不得进行分红。定期监测机构资本情况,对存在资本缺口的机构,要求制定资本补充计划,并要求主要股东落实注资承诺。针对城市商业银行,督促机构加大利润留存,利润优先用于补充资本。
(二)鼓励中小银行机构强化外源性资本补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积极引导与支持中小银行机构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方式,筹集期限较长、成本较低的资金,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截至2022年4月末,全省法人中小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资本补充债券140.74亿元,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债券101亿元,农村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债券39.74亿元。此外,贵州银保监局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配合,协同推进中小银行机构资本补充工作。如:在配合制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过程中,建议省政府积极向中央申请专项债补充农村中小银行资本。
下一步,贵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部门将继续督促中小银行机构做好内源性资本补充,引导和支持中小银行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多渠道提升中小银行机构资本能力,推动中小银行机构更好地发挥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
二、关于地方政府协调组织部分财政存款和对公存款存入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议
关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综合评分指标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规定研究设置支持经济发展贡献度的相关指标。省财政厅鼓励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努力提升自身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并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支持,满足财政资金存放的管理要求。
三、关于优化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的建议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切实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流动性补充和结构性引导双重功能,支持金融机构聚焦全省乡村振兴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在利率调整方面。2021年12月人民银行总行决定,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2%,进一步降低了金融机构再贷款资金使用成本。
(二)在额度管理方面。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积极向人民银行总行汇报贵州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2022年以来,累计获得人民银行总行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限额128.2亿元,积极推动再贷款政策工具的充分、高效运用。截至2022年3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678.7亿元,同比增长9.3%,其中,支农再贷款余额456.54亿元,位居全国第一位。
下一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将继续用足用好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为中小银行机构提供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助力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关于加大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的建议
(一)优化完善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积极优化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2020年,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其中部分专项资金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一定补贴。
(二)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力度。2021年,省财政厅积极落实中央及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下达各市(州)中央和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1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94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18亿元),其中,部分用于补贴全省44家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发放贷款135.12亿元,有效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积极整合运用财政资金助力乡村振兴,2021年省乡村振兴局运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县117.85亿元,用于支持贵州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适当安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等,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照中央及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州级财政承担4.5%,县级财政承担4.5%。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严格落实好中央及省级资金管理政策,加强协同配合,联合人社、人行等部门,积极向中央争取普惠金融中央资金,并全力做好省级资金的配套保障工作,同时,在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完善省级普惠金融资金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省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做好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争取土地出让收入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推动更多的资金流入普惠金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