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杨世英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榕江区域性支点城市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77号
主办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复文标题: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世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榕江县区域性支点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榕江县工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议
2015年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安排1150万元工业园区专项资金支持榕江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榕江工业园区已于2020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认定为贵州省特色工业园区,随后纳入了省级经济开发区培育对象。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筹备工作:
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42号)和《贵州省开发区条例》,榕江工业园区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应具备以下条件:设立理由充分,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模合理、布局集中,一般不超过10平方公里(确有特殊情况,不超过15平方公里),组成区块不超过3个;范围明确,界址点坐标清晰,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应与自然资源部监管平台数据基本一致,无信访问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效利用土地,开发区内工业用地面积(含仓储、物流)所占建设用地比重需达到70%以上。
二是《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明确提出,要以榕江为重点,支持榕江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经济开发区。为推进榕江工业园区顺利创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议园区应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园区要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分区规模以及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入驻,项目规划选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关规划和行业管理技术规范,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与矿业权人协商处理压覆矿产资源相关事宜。园区内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企业危化品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周围人居环境安全。园区应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坚持“亩产论英雄”,分类制定亩均投入产出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率。
二、关于帮助榕江县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建议
(一)政策方面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5年2月、2015年11月、2016年12月公布了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名单,我省共有11个城市(县城)在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试点示范已到期,试点示范工作已于2021年8月结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二是《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黔党发〔2021〕12号)明确提出支持榕江县打造区域性支点城市。三是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黎平—榕江等黔边城镇带发展,支持将处于交通节点和枢纽、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榕江打造成为区域性支点城市。四是《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提出,大力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区位优势,打造对接融入大湾区的“桥头堡”,助推全省更好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新发展格局,培育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点,支持榕江县区域性支点城市建设,支持榕江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县城承载能力,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
(二)资金方面
一是争取中央资金、安排省级资金方面。2021年至今,共争取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专项、水利工程专项、排水设施建设专项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33亿元支持榕江县9个项目建设;争取中央、安排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95.02万元支持榕江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安排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2686万元支持榕江县老县城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建设;安排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1900万支持榕江县项目建设。二是转移支付方面。近年来,省财政厅不断加大对榕江县的补助力度,从2016年的19.29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23.18亿元,年均增幅3.6%。三是关于“提高榕江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方面。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榕江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7—2021年共下达榕江县转移支付137.35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36.5亿元,年均增幅保持较快增长,达到8.6%。如: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19.11亿元,年均增幅6.9%;县级基本财力补助14.22亿元,年均增幅11.7%;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29亿元,年均增幅14.7%。
(三)土地方面
一是指导榕江县加大存量土地处置,结合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制定针对性处置措施,合理确定整改时序,有效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用地。二是2021年3月,预安排榕江县空间规模2762.85亩,用于划订城镇开发边界。截至2022年5月16日,已取得用地批文169.67亩,通过用地审查242.03亩,共占预支规模的14.9%;剩余规模2351.15亩,有效解决过渡期产业项目用地问题。
三、关于支持和帮助榕江县“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一是2021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榕江县推进“多规合一”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黔东南州采取“州县共建”方式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实施监督系统,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榕江县加强与州级平台系统的对接,有效支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和批后实施监督管理。三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三区三线”电视电话会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及时制定《关于印发贵州省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土空间规委〔2022〕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国土空间规委〔2022〕2号),组织包括榕江县在内的全省各地将各部门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数据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统筹解决“三区三线”与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之间的矛盾冲突,积极推进“多规合一”。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黔党发〔2021〕12号),支持榕江县不断提高城镇承载能力、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提高城镇治理能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榕江县等区域性支点城市建设。下一步,若国家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同等条件下,我们将优先支持榕江县积极争取国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