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秦主群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02号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会办单位: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
复文标题: 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秦主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的建议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019年11月11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村情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更加注重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持移风易俗,弘扬优秀村风民俗,摒弃陈规陋习,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杜绝红白事大操大办、早婚早育、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等不良风气,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新时代新风尚”等方面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目前,全省17925个村(社区)已普遍建立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二)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2022年4月21日,印发《贵州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作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从今年到2025年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推出一批特色鲜明、认可度高、成效突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破除陈规陋习、促进移风易俗、传承优良家风、形成文明新风尚。
(三)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1〕26号)文件规定,我省将积极推进乡村振兴“五大行动”(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行动、发展乡村产业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乡风文明建设行动、加强乡村治理行动),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视监护关爱属于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的内容,我们将配合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牵头部门积极将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视监护关爱工作纳入“文明新风、志愿黔行”志愿服务和清单制、积分制管理内容,倡导文明新风尚。
二、关于“推进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各地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动态管理的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定期对辖区内留守老人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留守人员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来源等基本信息,纳入留守老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黔东南州建立州民政局领导包片走访困难群众“爱心牌”,以县为单位,明确由局领导牵头,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分管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等对困难群众走访排查,及时掌握和解决生活上存在困难问题。实施“人在外爱回家,人在家爱常在”专项行动以来,动员党(团)员、志愿者、儿童主任、童伴妈妈共11187人次,通过走访慰问,电话沟通,视频连线等多种模式,探望抚慰“三留守”人员56421人次,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感到生活不孤单,家人爱回家,社会爱常在。
三、关于“建立农村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规划布局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网络。3月22日,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号),要求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围绕建设“县区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性养老院—村级农村幸福院”的城乡养老设施网络,在2022年底前制定发布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二)推进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为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质量,盘活闲置养老服务资源,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在摸清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规模、运营现状、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衔接《“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的工作部署,充分考虑乡镇敬老院对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一县一策、一院一案的原则,科学测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方案,做细做实乡镇敬老院撤并改造工作。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明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7月,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现行《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包括“基本养老服务类 “社工服务类” 各相关部门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统筹本部门既有的相关预算,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强化绩效评估,着力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和政策研究,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
(四)积极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着力构建“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新模式。一是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是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1〕6号),明确要求“拓展社会救助方式,发展服务类为社会救助,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物质+服务’的类别化、差异化服务”,为我省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提供了政策支撑。各地积极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全省2021年共投入3518.2万元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二是以购买服务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实护理等服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2018年,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8〕3号),要求各地“围绕确保有效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可采取向具备承接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购买专业护理、社会工作服务方式,为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心理慰藉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与委托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等方式,全面提高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质量。
(五)充分发挥基层儿童主任作用。我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和国务院、民政部有关村(居)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全省共有儿童督导员0.18万人,儿童主任1.85万人,基本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但目前大多数儿童主任为兼职,除个别地方对儿童主任有少量津贴外,大部分都没有儿童主任报酬。在儿童主任保证完成专职工作,并能保障从事养老工作有工资报酬的前提下,我们鼓励其对农村农村留守老人进行定期探视走访和关心关爱。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21年,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以及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安排下达各地补助资金9.92亿元。2022年,截至目前已拨付下达补助资金7.6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在内的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农村养老机构提质改造。2021年,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老年养护楼、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装修和改造提升指南、装修和改造提升事项清单、验收指南及验收打分表,指导各地建设标准化养老机构。2021年,全省共提质改造农村敬老院70个,改造护理型床位6386张。
2022年,省民政厅指导各地结合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工作,将一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辐射面广,具有打造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区位优势的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建成后服务半径辐射周边2-4个乡镇,能够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服务。目前,项目正在进行评审。
(三)打造农村示范性互助幸福院。目前,在村一级投入运营4117个农村幸福院,覆盖31.2%的行政村,为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服务。“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在老年人比较集中、具备一定村集体经济、村民自治能力较强的村,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试点,为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四)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一是在方案制定上。研究制定《贵州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黔民函〔2021〕28号),提出“第一年试点起步、第二年提炼模式、第三年模式推广、第四年全面铺开、第五年总结提升”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确保“十四五”末实现全覆盖,并统一规范社工站点服务内容清单和建设标准,力争实现“一市(州)一社工站指导中心、一县(市、区、特区)一社工总站、一乡(镇、街)一社工站,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社工室”。二是在资金保障上。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适当补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各地民政部门可统筹安排当年筹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超过2%(原则上使用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本级福彩公益金以及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民政业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三是在创新机制上。构建“3+N”服务模式,社工站聚焦救助、养老、儿童三个领域,确保成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有效补充。探索业务融合方式,盘活利用率不高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民政闲置资产开建社工站。推动以评促进机制,坚持结果导向原则,注重服务成效,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评估机制,对社工站实行第三方考评制度。截至4月底,全省已建成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95个。
五、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
(一)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截至2021年底,创建9个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培育16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76家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66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36家安宁疗护试点。2021年底全省建成136家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签约1015对。
为从体制机制上打通医养结合的难点、堵点,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调研的通知》,组建3个由相关部门厅级领导任组长的调研组,于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了医养结合工作专项调研。摸清基本情况,找出困难问题,分析具体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因地制宜,量身打造“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新建或改建的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已建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同址或邻近建设的,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通过搬迁、置换等方式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
(二)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省卫生健康委主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内容包括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截至2021年底,全省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445.76万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292.39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5.59%。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老龄健康工作的通知》,推动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开展2次医养结合服务,6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国家要求。认真开展失能老年人评估和指导工作。持续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三)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我省已将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可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确定项目收费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六、关于“提高农村老人福利水平”的建议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农村老年人每月能领到70元左右养老金。各地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60.1万农村低保、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得到保障,2021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4569元/年,超过扶贫线;全面实施分类施保政策,对于残疾重病等特殊困难老人,增发30%特殊困难补助金。逐年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达1.95万元/年、1.09万元/年。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持续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拟制了《贵州省2022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提标方案》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将百岁老年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新标准拟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七、关于“开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的建议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政府及有关方面宣传贯彻执行好《条例》,推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强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十四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检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从2022年3月起,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用地保障、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运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医养与康养融合发展、落实养老服务扶持保障措施、打造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情况。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省9个市(州)实现全覆盖,并抽查部分厅(局)。目前,执法检查已完成自查和征求意见阶段工作,正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分赴相关厅(局)、9个市(州)开展实地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拟于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期间,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聚焦我省近年来养老服务工作的成效和困难问题,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互动性。
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持续关注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并在黔东南州开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以及在常委会会议开展专题询问时,邀请您参与,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并融入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内容,推动您所提建议得到重视和有效落实,以法治方式助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