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秦建军
会议届次: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酒店、旅馆行业对未成年人入住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52号
主办单位: 省公安厅
会办单位: 省纪委省监委、省检察院、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秦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酒店、旅馆行业对未成年人入住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建议》收悉。该建议是2023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建议,由副省长贾利军同志领衔督办。贾利军副省长高度重视,组织省公安厅等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的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后,我省第一时间进行了传达学习,并深入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基层一线集中宣讲《意见》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重点讲解“什么情况要报告”“由谁报告”“向哪里报告”“应报不报的法律后果”等基本知识。针对酒店、旅馆等特殊场所,公安机关还联合检察等部门,聚焦《意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集中授课、上门指导、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前台登记、客房服务、安全保卫等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详细讲授查验登记、入住询问、安全巡查、访客管理等基本技能,引导酒店、旅馆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落实《意见》相关规定和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结合最新工作要求,通过线上线下、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推动旅馆业前端系统公司完成旅馆业前端系统改造,增加自动识别年龄、未成年人入住登记自动弹窗、信息强制录入等功能,自觉在前台、大厅等醒目位置张贴“五必须”标识,积极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社会氛围,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关于“落实责任”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问题,我省对照《意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深入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旅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特种行业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立足职能责任,密切配合,督促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相关规定,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倒查涉案经营者和相关人员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全省共出动警力8.38万余人次,检查旅馆5.4万余家次,责令限期整改2000余家,停业整顿145家,行政处罚67家,罚款71万余元,取缔无证旅馆53家,吊销特种行业行政许可7家,行政处罚1948人,预防制止发生在旅馆内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70起。省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支持受害未成年人对住宿酒店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等方式,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民事赔偿的无缝衔接。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压紧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联动机制,通过办案系统比对筛选发生侵害案事件的宾馆旅馆数量,通过数据碰撞筛查宾馆、酒店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及涉未成年违法犯罪情况,对发生较多的酒店旅馆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不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和“五必须”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三、关于“部门联动”的建议
2021年2月,我省结合实际,在省级层面建立了由监察、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参与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对强制报告的目的依据、报告情形、督导推动、联络机制、会商机制、培训督导、奖励机制、法律责任、宣传引导等进行了细化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强化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加强对本系统及主管范围内强制报告制度日常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由省检察院牵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集中座谈会,及时沟通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协调重点难点工作,并在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旅馆业的治安检查力度,督促酒店、旅馆、学校、医疗机构等义务报告主体认真落实教育引导、措施防范和强制报告责任,各市县也参照省级做法,建立了相应的会商机制,初步形成了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态势。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更加完备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沟通,深入合作,定期召开旅馆业涉未成年犯罪治理专题推进会,合力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和救助工作,避免二次伤害,努力形成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