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龙通花
会议届次: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支持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36号
主办单位: 省民宗委
会办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
复文标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龙通花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是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桑维亮同志领衔督办,按照2023年重点建议办理要求,交由省民宗委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目标,持续深入挖掘和创新传承独具贵州特色、贵州印记、贵州标志的多彩和谐民族民间文化,促进民族特色文化保护传承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助推民族特色技艺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巩固。
一、关于“做好具有民族特色文化元素的乡愁馆、博物馆、展示馆等建设,让大家记得住乡愁”的建议
(一)打造特色民族文化展示体系。展览馆、博物馆等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包括展览馆、博物馆在内的民族文化展示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我省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博物馆、展览馆、乡愁馆建设,鼓励和支持在花溪区、习水县、镇远县、黎平县等民族文化资源丰厚地区建设“博物馆小镇”,全面提升我省现有博物馆在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进一步优化博物馆布局,着力打造以贵州省民族博物馆等国家级民族博物馆为引领,贵州水族文化博物馆等专题民族博物馆为特色,六枝梭戛等生态博物馆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特色民族文化展示体系,进一步夯实民族文化展示传播阵地。
(二)创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形式。我省立足民族文化传承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创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形式。一是推动共创共建。推动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民族博物馆)与省内各大中小学共建民族文化教育实践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邀请基地教师参加苗绣培训班,以“传承人+教师+学生”形式开展民族文化“三进”活动,有效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强化交流交融。省内优秀民族博物馆、展览馆通过联合办展、交流办馆经验、分享展览策划等方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乡愁馆、博物馆、展示馆;联合有关民营企业开展民族服饰工艺传承展示和文创开发工作,共同建立贵州民族民间技艺传承工作室,修复完善纺织品、竹木制品等各类藏品。三是丰富展览展演。充分发挥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引领作用,通过民族文化展览展演多角度、多层次展现贵州世居民族的历史文化,增进民众民族文化认同,让大家记得住“乡愁”,先后举办多场布依族八音坐唱展演、侗族歌舞展演等多个世居民族歌舞展演活动,开展了苗族银饰刺绣、布依族蜡染等多项非遗传承手工体验活动,与重庆、黑龙江、沈阳等多个省市联合举办民族文化交流展览活动13场次。
二、关于“支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的建议
(一)加大对民族特色村寨的支持保护力度。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做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民族特色村寨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文物资源的系统性保护、动态监控和研究阐释,加大民族特色村寨中文物开放利用力度,并将民族特色村寨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文物督察重要内容。省民宗委大力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和村寨数字化保护工作,已完成榕江县车江镇侗族语言点、从江县刚边壮族乡壮族语言点等10个语言点民族语言数字化保护和肇兴侗寨、宰别村等12个民族村寨数字化保护工作。
(二)做好民族文物、民族文献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一是加大少数民族文物收集、研究和保护力度。省民宗委等有关部门深入民族地区实地搜集服装、绣片、石器等藏品17000余件(套);加强民族文物整理研究工作,推动《贵州省民族博物馆藏品志》《贵州省民族博物馆藏品志·苗绣卷》编辑出版;编纂《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贵州卷)》,将施秉县少数民族服饰、华严洞等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编纂范围;前往施秉县平寨等地开展历史文化调查,将当地民族文化纳入“苗族龙舟文化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二是加强民族古籍抢救保护搜集整理。先后出台《贵州民族古籍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贵州省民族古籍出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十四五”规划》,加大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力度,完成1658册水书、1950张图片信息的扫描录入工作和137册彝文古籍、1049份清水江文书的整理编目;先后编辑出版了《布依族〈做桥〉影印译注》等89部古籍图书,推动144部少数民族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近5年来共资助出版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著作4本、发行贵州少数民族原生态音乐专辑4部,创作民族文化素材优秀剧目4部。
(三)加强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保护。一是推动民族文化系统性保护。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由21个厅级部门组成的非遗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建设,重点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非遗资源普查整理、申报认定工作,全省认定非遗工坊386家,评选施秉县地哈村等非遗工坊示范点87个。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清单,全省现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3项,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9项94人、省级628项622人。二是推动民族文化整体性保护。制定《贵州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先后设立“武陵山区(黔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4个。其中,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今年正式获批为国家级保护区,有效带动全省民族文化整体性保护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出台相关倾斜政策,加大对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省将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摆在文化强省建设突出位置,着力强化全过程要素保障,重点抓好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三个环节工作。一是狠抓政策落实。2021年以来,省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政策要求,以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一寨一策”为切入点,重点围绕文化体验、乡村休闲、健身康养、特色产业等进行“一寨一策”打造,推动民族村寨人居环境大幅改善、闲置资产有效盘活,旅游业态更加丰富。省委宣传部正牵头制定《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工作方案》,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相关保障措施,加快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狠抓资金保障。积极向上级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在各类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安排上给予倾斜。2021年以来,省民宗委累计安排专项资金5.42亿元,支持146个村寨打造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施秉县2个民族特色村寨共获得74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持续加大对民族类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改陈布展、免费开放和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强国家和省级非遗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1—2023年下拨中央非遗资金1.23亿元、省级非遗资金0.74亿元用于发展各类非遗项目23个,其中下达施秉县中央及省级资金69万元,用于支持施秉县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非遗工坊示范点建设、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传习等工作。三是狠抓项目实施。2022年,我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6亿元,配套省级文物保护资金0.2亿元,支持地方实施松桃县寨英村古建筑群、从江县宰俄鼓楼等民族文物本体保护修缮工程和贵州民族博物馆、贵州水族文化博物馆、务川仡佬族民族文化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政策落实,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统筹力度,推动我省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在传承弘扬上再发力。将以落实《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文化进村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和“民族、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文化宣传活动,全面加强省内民族博物馆、展览馆建设,进一步营造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浓厚氛围。二是在保护挖掘上再发力。加快推进文物、古籍、文献的整理、挖掘、保护工作,将重点支持施秉县申报民族古籍项目,支持施秉县开展民族古籍搜集整理、研究出版及数字化扫描工作,努力实现研究成果高质量转化;持续深化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十四五”期间每年重点扶持打造20个以上民族特色村寨。三是在融合发展上再发力。指导少数民族地区依托民俗节庆、生态资源、人文环境等底蕴浓厚、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资源,打造少数民族文化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创新办好“丹寨非遗周”“多彩贵州非遗周末聚”“叙·非遗”等特色品牌活动,努力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同旅游产业在相互融合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