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黔应急议复字〔2024〕3号
省能源局:
游新建委员提出的《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亟待解决问题的建议》收悉,针对“建议明确办理职能部门”“建议规范完善生产许可制度”,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省应急厅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配合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部门开展煤层气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一是对贵局《关于征求<关于恳请明确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请示>意见的函》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煤层气抽采企业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22号)明确:“各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同意明确省能源局为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负责规范煤层气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建议在未出台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之前明确我省相关管理办法,为煤层气抽采安全有序建设提供明确指引。二是《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监总局第46号令)中,煤层气地面开采活动包含集输、压缩等活动。所以,煤层气压缩等加工项目仍应由省能源局负责。下一步,省应急厅将从全省大安全角度,督促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煤层气地面抽采活动的安全监管,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对属地县级地方政府、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