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何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河湖环境保洁员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河湖长制基本实现了“有名”“有实”“有能”“有效”,推动全省河湖水质持续向好、面貌明显改善。其中,河湖管护体系建设方面,在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将河湖长组织体系向社会拓展、向民间延伸,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河湖巡查保洁员作为基层河湖管护队伍的重要组成,为守护碧水清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河湖巡查保洁员有关情况
根据《贵州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体工作方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河流实际需要,聘请河湖巡查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为做好河湖巡查保洁员设置和管理工作,自2017年以来省级层面均将河湖保洁员有关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内容,指导各县(市、区)根据河湖实际,按照行政区域分段聘用;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秉持自愿原则,择优选聘,实行一年一聘;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及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评,严格落实考评结果与工资或补贴挂钩;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人员等,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开设公益性岗位。据统计,全省每年共聘请河湖巡查保洁员1.7万名左右,巡河保洁累计超百万人次,发现并跟踪河湖问题整改近5000个,累计打捞清理垃圾近十万吨。
二、护林员经费、地质灾害巡查员聘用有关情况
据了解,护林员经费主要来源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由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购买劳务,聘用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选聘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重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脱贫人口,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另一部分经费来源为省级财政切块到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支出。
地质灾害巡查员聘用与河湖巡查保洁员基本一致,均为属地负责,结合实际需求聘用。
三、针对河湖保洁经费、巡查保洁员用工需求问题
在河湖保洁经费上,我厅一直在采取不同渠道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建议国家参照护林员补助形式给予补助,水利部近期也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出台相应政策或给予资金支持。经对接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鉴于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建议由市、县统筹水利、生态环保等相关资金,推进河湖保洁工作。在河湖巡查保洁员用工需求上,建议由市、县根据河湖保洁等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自身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科学设立河湖巡查保洁员及其公益性岗位,统筹中央和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用于补助支出。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争取加大省级财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