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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杨胜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耕地开垦费资金保障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水利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原执行标准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7〕62号),全省大型水库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旱地1.2万元/亩、水田3.5万元/亩;中小型水库耕地开垦费标准为不低于0.64万元/亩。与当前发展相比,此耕地开垦费标准较低,建设单位难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为补充耕地,又不愿意自行开垦耕地或通过异地调剂等方式补充耕地,导致项目用地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如按照目前市场价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所需资金较大,全省水库工程投资将大幅超过批准概算。

二、水利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新标准制定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调整,于2022年5月18日印发《关于研究全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22〕18号),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水库综合效益发挥,研究制定水利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2022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贵州省耕地开垦成本测算研究报告》并函送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5月,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关于申请调整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的函》,并按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及时提供了耕地开垦费测算相关资料。2024年3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调整水利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标准。2024年3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水利及交通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147号),将我省水利及交通建设项目的耕地开垦费调整为以耕地质量等别11级为基准,旱地5.7万元/亩,水田8.5万元/亩,同时此前未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手续的水利建设项目均按新标准执行。对新开工项目开垦耕地费或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所需费用作为建设项目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督促各地及项目法人抓紧落实骨干水源工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快推进用地手续办理。省财政厅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和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耕地开垦费新标准做好收缴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在骨干水源工程用地手续办理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尽早取得用地手续,助推骨干水源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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