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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李多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对地下取用水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地下水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地下水管理制度建设

2018年,我厅出台《贵州省地下水开发开采利用管控办法(暂行)》,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监督管理。2021年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重点,共同推进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我厅正在组织开展《贵州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统筹加强地下水保护与开发。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出总体部署。2023年,我厅启动《贵州省水资源条例》(草案)编制工作,针对贵州特殊喀斯特地貌,将地下水管理保护职责和工作要求纳入条例,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

(二)确定贵州省地下水管控指标

2021年,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贵州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方案》,明确了全省9个市州2025年和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控制指标,成果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由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2022年,各市州相继将地下水管控指标分解到县级,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下水管控指标体系。

(三)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监管

2019年我省开展了全流域取水工程核查登记,2020年组织开展了废弃取水井排查工作,共对119眼废弃取水井进行封井回填或封堵。2021年以来,对全省地下水取水口(井)进行摸排,逐口核实取水许可情况、计量监测情况、取用水情况,对地下水取水口实行“一口一档”,建立地下水管理台账、规范审批流程、完善计量收费、设立标志牌,强化日常监管。2023年,组织开展了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工作,对取水井、勘测井等各类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全面梳理,共登记了8500余个地下水取水工程。持续加强城市地下取水工程规范化管理,截止2023年底,全省共关停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取水工程575个。下一步将对登记造册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规范地下取水工程管理。

(四)开展地下水调查和监测

一是2019年以来,我省持续开展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口进行在线监测,共监测697个地下水取用水户用水情况,确保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口在线监测全覆盖。二是2018年,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新建改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点277处(自然资源系统218处、水利系统59处),其中地下水专门监测井247处、流量监测站30处,五年来动态对地下水位、水温进行监测。三是自然资源部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完成25幅水文地质调查工作(1:5万),调查总面积11289平方千米;以流域为单元,开展了重点岩溶流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完成16个四级流域调查工作,面积58272平方千米;开展了水文地质图修编119幅(1:5万);完成了标准图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299幅(1:5万),面积130249.5平方千米,为全省地下水保护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五)大力开展宣传培训

近年来我厅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契机,组织开展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网络答题、知识进课堂、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涉水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连续5年组织开展全省“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管理培训班”,对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有关工作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不定期地开展面向取用水户的培训,加强合法取用地下水的宣传和指导。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2019年至2021年,相继制定出台贵州省地方标准《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DB52/T1433-2019)、《煤层气资源绿色勘查技术规范》(DB52/T1638-2021),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绿色勘查,明确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须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钻探施工完毕后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孔封孔,恢复地下水环境。行业主管部门也将劳务资质工程凿井资质纳入资质认定范围进行管理。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我厅将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手段,提高社会知晓率,营造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监管。省水利厅将开展全省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和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回头看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取水、不按计量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等行为。省自然资源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地质勘查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职能职责,指导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企业做好供水保障,并按照要求加强地下水取用和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地下水管理制度建设。我厅将积极推动《贵州省水资源条例》(草案)编制和有关立法前期工作,争取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继续推进《贵州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加强地下水保护利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取水型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研究,研究和掌握地下水地质作用和规律,推动建立贵州省地下水储备制度。

四是继续推进地下水调查和监测。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将会同自然资源厅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推进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二期项目。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工作,加强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推动全省地下水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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