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熊放鸣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省网约车行业发展情况

(一)行业法规。国家层面,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2月、2022年11月先后两次进行修订实施,是目前全国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最权威、最常用的法规。省、市级层面,201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文件,结合《暂行办法》规定,各市(州)均配套制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指导本区域内网约车发展。

(二)市场规模。近年来,全省网约车行业高速发展,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我省取得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约车平台累计24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共计 143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证件仍有效的网约车平台公司419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证件仍有效的网约车78069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证件仍有效的人员220040人。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规范行业发展”方面。我厅高度重视行业规范发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省级层面建立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贵州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厅际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做好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工作。市(州)层面均参照省级做法,建立了联合监管机制。二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各地结合现有运力情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严把行业准入关口并实现运力动态调控,逐步实现供需匹配。三是系统开展行业治理工作。2024年1月,制定印发了《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交运〔2024〕2号),从人、车、路、企、管5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重点明确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系统开展网约车行业专项整治,整治以来,全省网约车合规水平显著提升。

(二)关于“网约车政策研究”方面。目前,我厅已委托国家智库开展贵州省网约车安全规范发展研究工作,通过系统梳理我省网约车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和各地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合规化、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以及探索线上执法等规范网约车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当前我省网约车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并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等方面找出对策,力争通过立法方式,进一步健全网约车发展政策,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网约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网约车行业监管,持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推动全省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