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李美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地方管养普通省道移交接养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完善普通国省道公路网,《贵州省省道网规划(2012—2030年)》将原14216公里农村公路提等为普通省道,其中遵义市2595公里。规划调整后,因省级养护资金筹集困难,普通省道采用“条块结合”的管养模式,即省道网规划调整前的普通省道由省公路局负责管养,原农村公路提等而来的新增普通省道继续由县级政府负责管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号)精神,现阶段,省级主要是按补助标准争取中央车购税、成品油税、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贷款补助等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实施普通省道危桥、安防以及路面修复养护等工程,各市、县负责筹集除省级支出以外的普通省道养护资金。
2020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贵州省普通公路移交接养管理办法》,并优先组织省级管养农村公路移交给县级人民政府,并安排将地方管养的普通国道由省公路局接养。截至目前,省公路局已接养原地方管养的普通国道886公里,剩余372公里尚处于建设阶段,待建成后全部办理移交接养,理顺普通国道事权。
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明确,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等其他支出,该部分经费由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保障。该政策出台后,为省级接养地方管养普通省道明确了资金来源。
2024年,省交通运输厅已启动推进理顺普通省道管养体制研究课题,依托研究成果,重点推进省级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贵州省省道网规划调整、养护资金规模测算、普通省道移交接养工作方案编制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待省政府批复贵州省省道网规划后,有序推动地方管养普通省道移交省级接养,进一步提高干线公路的整体效益,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