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数据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刘敏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地方政府建立民生保障领域“大数据”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认真研究,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使基层加大数据收集、整理、核查力度的建议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安排,推动基层数据归集、基层数据治理、政务应用程序分类整治力度,不断夯实筑牢“民生数据”基础。一是搭建基层治理主题库,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基层治理主题库57个数据项通过“台账”工具可向基层回流,为基层干部统一提供基础数据维护、统计服务,实现基层数据“还数于村”。目前,正在推动经济类、社会治理类系统存量数据归集,按照“可通过共享方式提供、一家采集多方共享、个性采集”开展数据分类治理分类治理。二是建成村级“一张表”系统,优化“一张表”台账指标,新增指标数据填报、台账数据填报、采集任务下发、数据逐级审核等基础功能,实现各级部门报表申请、审批、公示、采集全流程管理。目前,正在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与“一张表”系统整合。三是开展村(社区)在用省级政务应用程序分类整治工作,开展摸排调研和涉村系统整合、填报指标融合,按照“最小化采集”原则,分别推动政务服务类、经济类数据、社会治理类系统统一系统采集管理。
二、关于打破部门间“数据孤岛”的建议
围绕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数据共享平台等方面,加大政务数据汇聚融通,打破部门间“数据孤岛”。一是出台《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建设贵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工作方案》,健全数据目录、数据采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政务数据管理事项,强化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调度工作机制,优化数据共享调度流程,设置省市县三级数据专员,并负责本部门、本领域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服务工作,形成“数据使用部门提需求,数据归集部门做响应,数据共享管理部门保流转”共享服务机制。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务部门共计开设数据专员4064人,其中,省级344人,市级959人,县级2761人。三是搭建全省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国、省两级平台政务数据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和动态管理,为贵阳、安顺等9(州)个开设数据共享交换专区,统一提供数据归集、目录管理、数据加工、共享交换等功能服务,形成上联国家、横接厅局、下接市(州)的数据共享调度服务体系。目前,依托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累计上架发布国、省政务数据目录5.47万个、数据资源资源5.43万个,支撑各部门申请使用数据1.04万次,实现数据共享交换超100亿次。其中,配合民政、人社等部门上架“低保家庭信息”“养老基本信息”“失业缴费明细”等民主领域数据306个、数据资源281个,推进民生领域相关数据交换6886.12万次。
三、关于形成“大数据+民生”数据思维的建议
推动人社、民政等民生领域信息化系统建设,融合应用民生领域数据,推动“大数据+民生”应用。一是按照《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办函〔2023〕2号)有关规定,根据人社、民政等部门实际项目需求,支撑了“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贵州省就业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综合服务平台”等民生领域信息项目化建设,推动民政、社保等民生领域信息化应用。二是上线使用低保业务管理、社会救助主题库等系统,依托社会救助主题库,汇聚公安、市场监管、人社、财政、医保、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比对分析保障对象家庭财政,监测新增失业、重残、重病等重点人口,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全流程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提供疑似困难群众线索信息,便于基层及时核实保障社会救助困难人员。目前,民政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向困难群众发放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超过100亿元。三是搭建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贵州人社”系统,实现全省社保数据统一管理、社保业务档案一体化管理、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有效提升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能力。目前,人社部门已同公安、司法、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建立数据核查、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全国比对查询系统及部省数据同步,实现全国范围社保数据比对、跨部门数据核验;并在全省开展“社银一体化”试点,借助金融机构在村居的服务网点、助农取款点及普惠金融服务点等,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便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社保业务。
下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您的建议,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数据归集、治理、核查力度,进一步提升民生等领域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力度,按程序按程序推动民政、社保等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民生智能化水平,推动民生保障大数据融合应用服务。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