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0号建议的答复
罗治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省人民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
入省级财政预算”建议的答复
一、强化落实生活污水运行维护责任
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29号)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建设,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我们积极推进市县政府研究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等配套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
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历来高度重视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投入。2021年至2024年,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16.49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28亿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2.46亿元、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9亿元、省级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1.48亿元、原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27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以奖代补”等项目。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为4343万元,占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总数(8879万元)的48.92%。
三、积极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一是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和《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手册(试行)》等指导各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二是2021年至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原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2725万元,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较好的地区“以奖代补”,激励和引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三是鼓励推广“以工代赈”,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项目中,鼓励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2023年以来,重点帮扶县共有31个项目(其中国家级重点帮扶县12个、省级重点帮扶县19个)吸纳当地群众14053人次(其中国家级重点帮扶县6598人次、省级重点帮扶县7455人次)参与临时劳务,累计发放工资3724.867余万元(其中国家级重点帮扶县952.495万元、省级重点帮扶县2772.372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与改造,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