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0号建议的答复
杨德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未实现全覆盖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营养健康保障体系,再次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将营养改善计划向学前延伸。这是一项普惠性政策,旨在为农村在校生提供就餐补助,保障学生健康成长。2021年4月,为进一步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农村”定义做了明确规定,即:“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2022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文件中再次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不含县城。2024年,全国对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全面督查检查,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对贵州省开展了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就包含了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划定实施范围,是否自行扩大实施范围。由于受现行政策制约,因此暂时不能为县城学校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城区学生的健康成长一直作为各级领导关切事项,常抓不懈。为切实保障学生就餐需求,在2023年学生餐专项整治工作中,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学生餐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食堂建设,“针对暂无食堂且有条件进行建设的、有食堂但无法满足食材加工需求的、有食堂场地但设备老旧的等情况,要合理统筹经费有序推进食堂建设及更换维护维修老旧设备。”2023年以来,为保障各阶段学生在校就餐,全省启动了“学生餐专项整治”,2024年再次开展“学生餐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强化监管,着力为在校学生提供优质菜品。
学前教育儿童同样在园享受在园供餐,根据各幼儿园具体情况给孩子提供“两餐两点”“两餐一点”等不同标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延伸。学前教育儿童在园就餐费用主要由家庭承担,各地通过“家庭负担为主、政府补助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的方式,每天每生给予3元的补助资金用于为农村在园儿童供餐做补助。
二、落实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需要
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学前教育保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500-80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800元。202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寄宿生从每生每年1000元提到1250元,初中寄宿生从每生每年1250元提到1500元,非寄宿生按新标准减半。保障范围由原来的四类生扩大至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等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进一步为在校学生、在园儿童提供生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建议,联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进行呼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不断推进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