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1号建议的答复
陈忠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全省中小学教材版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对中小学教材使用的有关部署
自1985年我国开始实行教育体制改革以来,中小学教材实施国家统一课程标准下的教材多样化方针,即“一纲多本”的政策。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有关文件中提出,加大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的统一使用力度。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实施了中小学教材“一纲多本”,同时执行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
二、国家、省对中小学教材使用的政策规定
根据《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选用单位,选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非统编国家课程教材的,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科不少于三个版本(含三个),普通高中不少于两个版本(含两个),以满足不同学校使用需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单位选用的,以其选用结果为准。”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24〕19号),明确我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为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材选用单位,选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非统编国家课程教材的,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科不少于三个版本(含三个),普通高中不少于两个版本(含两个),以满足不同学校使用需求。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材选用单位的,以其选用结果为准。”目前,各市(州)正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我省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各县(区)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地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科一辅”。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4〕3号)《教育部教材局关于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新修订教材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局函〔2024〕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各市(州)有序做好义务教育新修订教材使用工作,确保教材替换工作平稳有序。同时,结合“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材料,在教辅采购工作中‘捞油水’、权钱交易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