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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杨秀忠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草海保护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

一、近年来支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情况

2015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38号),2015年12月31日为省级预算管理截止日,省财政厅已将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支出和业务经费下划威宁县财政。近年来,省财政厅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积极支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自2021年以来截止到目前,共安排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区)补助资金等共3.63亿元,用于草海湿地保护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威宁县草海周边污水截污及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工程、湿地保护修复、草海生态移民搬迁等支出。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草海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将202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毕节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统筹用于草海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以来安排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逾4000万元支持地方开展项目谋划前期工作,其中支持毕节市410万元用于项目化推进草海水生态保护修复。

二、关于将草海保护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给予资金支持问题

关于草海保护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方面,威宁县和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可以按照《贵州省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23〕227号)相关规定,积极研究谋划申报,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关于草海保护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方面,根据《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相关规定,威宁县可以按规定统筹地方财政、项目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下一步,省林业局将指导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努力争取将符合《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31年)》的相关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涉及的地方配套资金,省林业局将配合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向省财政厅争取支持

三、用好现有资金确保发挥绩效

目前,毕节市暂缓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际重要湿地,按现行政策不能从中央财政申报湿地保护修复资金。鉴于省级财政资金预算规模有限,加之省财政大力压减专项资金规模,威宁县要用好现有资金、确保发挥绩效,进而加大草海生态保护力度。对此,毕节市可以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范及草海实际,督促威宁县政府和草海管委会将有关资金直接运用于草海当前生态问题处置。下一步,省林业局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继续支持草海生态保护工作

贵州省林业局

20256月29

1.此件主动公开;  2.联系人:孙贵红,联系电话1800850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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