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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杨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移交地方管养的国省道过境路段纳入省级正常养护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涉及黄平县地方管养普通国道过境线共35.03公里。其中,G243重安大石板至重安高速路口段4.25公里、北门加油站至中新桥段4.43公里,现状为二级公路,路基宽8.5米;G551十里桥村街口至牛角田段3.35公里,现状为二级公路,路基宽8.5米;新州至旧州段23公里,现状为一、二级公路,路基宽12米至36米,全部由黄平县人民政府管养。

为支持黄平县城镇化发展,凯里公路管理局应地方要求,分别于2020年5月和2021年10月,先后将国道G243线重安大石板至重安高速出口、北门加油站至中新桥、新州至旧州(五龙桥岔路口至黄平县城入口),国道G551线十里桥街口至牛角共4段35.03公里,移交至黄平县人民政府作为城市道路管养。

二、关于将移交地方管养的国省道过境路段纳入省级养护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6〕1290号),“因城市规模扩大,干线公路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功能的路段,应由交通部门将相关路段移交市政道路部门”。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公路移交接养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交〔2020〕9号)明确,将穿越城市中心、因城镇发展地方政府需要提高建设标准、绕城公路两侧已城市化、穿越乡(镇)公路两侧已城镇化等四种情形认定为城市道路功能路段。按此规定,黄平县境内G243、G551过境路段,暂不具备纳入省级接养条件,应由属地人民政府继续按照市政道路进行管理,加大道路养护投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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