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5号建议的答复
杨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G243黄平县二桥至水泥厂段纳入国道改造计划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地方交通部门核实,国道G243线二桥(飞云路中段)至水泥厂(县城出口)段1.4公里暂未实施,目前国道G243线黄平县城入口通过二级公路连接至飞云路口(北门加油站),全长0.9公里,路基宽12米,该路段2023年实施路面修复,目前路面状况良好。
为支持黄平城市过境交通建设,加强公路交通与城市交通有效衔接,下一步,我厅积极指导好黄平县交通运输局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在综合考虑交通流量、城市发展、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和迫切性,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研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十五五”公路发展规划。二是有序推进项目投资决策评估、提级论证、工可、勘察设计、用地手续等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争取国家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有效改善提升黄平县过境交通通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