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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胡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北盘江高等级航道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北盘江航道建设是我省响应国家战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及《贵州省水运发展规划(2012-2030年)》北盘江龙头寨-董箐段规划为四级航道,董箐-蔗香段规划为三级航道。多年来,经过不懈努力,北盘江光照库区、董箐库区以及北盘江-红水河龙滩库区航道已达到四级标准。根据省政府2022年7月14日水运专题会议要求,红水河通道建设需根据龙滩1000吨级通航设施以及岩滩、大化等下游通航设施的建设情况适时开展。目前,龙滩水电站1000吨级通航建筑物工程主体土建施工1标段即将复工,预计整个项目将于2030年9月30日完工。与此同时,我省已启动南北盘江红水河三级航道(含乐元枢纽)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五五”发展规划》。

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省已启动全省航道规划修编工作。在规划修编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加强与周边省份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水运通道建设,实现区域航运的协同发展。目前,根据国家明确重点省份相关政策,港口、码头及船闸(含通航设施)等项目需提级论证,因此您提及的“建设光照、马马崖一级、董箐等通航设施,以及将北盘江高等级航道上延至光照库区龙头寨码头”的事宜需加强论证,并报国家部委审核。我厅将紧密关注红水河(广西境内)通航设施推进情况,适时启动北盘江高等级航道上延至光照库区研究,进一步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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