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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冯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两区两县”协同发展提升国省干线路网等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项目纳入《两区两县空间协同发展规划》,建设项目从全省统筹解决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进出平衡需求,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的事宜。

(一)关于将项目纳入《两区两县空间协同发展规划》事宜。我厅为支持贵定、龙里深度融入“强省会”战略,推动贵阳贵安、黔南一体联动协同发展提供交通支撑,已会同贵阳市交委、黔南州交通运输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市乌当区等开展了“两区两县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研究”工作。经核实,您提及的G210贵定德新至光比公路、S207贵定县城至昌明公路、X917贵定县城经马场河至龙里公路项目已纳入该项研究支持范围及《两区两县空间协同发展规划》。目前,龙里县交通运输局正在有序推进前期工作,待条件具备后我厅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建设。

(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比平衡的答复。

1.用地保障方面。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此外,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我省为Ⅲ类地形区,二级公路的路基宽度标准为10—12米,三级公路的路基宽度标准为7.5—8.5米,支持贵定县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标准,确定公路项目各功能分区的规模。

2.耕地占补平衡方面。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落实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二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截至2025年5月7日,黔南州剩余可用指标耕地数量1.16万亩、水田规模1.01万亩。地方可结合耕地保护考核要求和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园林耕地空间优化等工作,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实施,做好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充分保障用地需求。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因补充耕地资源不足需要在省域内进行跨地市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机制,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原则,完善省级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平台,规范调剂流程。

二、关于“帮助协调国家部委,提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比例,优先推进实施,安排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问题”事宜。

(一)关于提高建设补助资金比例事宜。为加大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减轻地方配套资金压力,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已于2024年11月5日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4〕366号),提高了普通国道二、三级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二级公路补助标准由800万/公里提高至900万/公里;三级公路补助标准由320万/公里提高至450万/公里。

(二)关于安排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事宜。根据《贵州省省级前期工作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22〕252号)要求,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由各市(州)发改部门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根据专项资金年度安排额度和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项目统筹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按管理事权,建议黔南州和贵定县交通运输局按要求向同级发改部门申请相关前期工作费,我厅积极帮助协调争取。

三、关于“由省级统筹实施,G210贵定德新至光比公路按照路基宽度8.5米二级道路标准提等升级;S207贵定县城至昌明公路按照路基宽度10米二级道路标准提等升级;X917贵定县城经马场河至龙里公路按照路基宽度7.5米三级道路标准提等升级”事宜。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现行政策,一是G210贵定德新至光比公路为低等级国道改造提升项目,我厅已于5月中旬报交通运输部争取纳入“十五五”公路发展规划,拟由省级统筹实施。二是S207贵定县城至昌明公路、X917贵定县城经马场河至龙里公路(C086贵定经坞坭至哪旁公路)属地方事权,应由地方负责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贵定县加快推进符合投资政策项目前期工作,待有关手续完善后,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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