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6号建议的答复
蒋友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文旅企业参展奖补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文化旅游类和农特产品类等优质企业申请参加专业展会”的建议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低质无效展会的精神,我厅每年度确定组织省内企业参加的重点境内国际性展会均是由商务部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国家级展会,如中国进出口
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对由我厅统筹进行特装搭建的展位,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及搭建费给予全额支持。此外,我厅每年还积极组织省内相关产业的企业赴境外参加国际性展会。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参展企业在展位费和人员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2024年,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内32家企业参加香港美食商贸博览会暨香港国际茶展。今年,我厅组织玉屏县姚茂顺箫笛厂、安顺萨伽吉他乐器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参加了法国巴黎博览会。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效帮助企业减少了参展费用压力,极大地促进和提高了我省产品的品牌推广。为更好的发挥中央外经贸政策资金效能,鼓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的企业发展情况和需求,自行制定出台“属地化”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今年,我厅将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相关支持项目下放至市级层面(其中,包括对企业自行参加非由我厅组织的境外展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充分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参展。2024—2025年,省财政一是安排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34994万元支持地方统筹推动外经贸发展,其中可重点用于聚焦内外贸一体化,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对参加重点及非重点境外展会、国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二是通过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安排440万元,对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推介暨产销会等参展企业展位租赁、设计与搭建费用给予补贴。
二、关于“可以采取企业参展前申报,审核后补贴的形式;或者采取企业参展后,评估绩效,再行补贴的形式”的建议
您提出的支持方式,确实有利于灵活支持企业参展,省商务厅业务处室也曾研究考虑是否采取类似政策措施。但鉴于以下原因,未实际采取。一是各企业申报的展会支持,应依据于其实际发生的成本,而不同企业参加同一展会发生的费用可能不同,将导致财政支持的力度标准不一。二是各企业零散报名参展,可能造成参展价格偏高,且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所发生费用缺乏说服力,财政资金支持存在违规风险。三是在具体操作上,企业需在参展活动开始前一段时间就提交申报资料,相关信息很难准确提供。
目前,我省展会补贴主要采取企业参展前申报,审核后补贴的形式。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通过政务外网分别向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贵安新区投促局发布内部政策资金文件,明确资金申报支持内容、支持重点、申报要求及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级、省级逐级审核后,交由第三方评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审。由我厅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终审,并确定项目支持资金结果。之后,通过审核的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后按相关程序给予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省财政厅做好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补贴政策,鼓励、支持、引导省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推动企业多元化多渠道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