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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黄其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解决普安至兴义一级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事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措施和成效

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聚焦中心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支撑,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建设用地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审批质量效率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着力提升要素保障能力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批类行政职权事项内部工作流程及流程图(2024 年度第一版)》《关于规范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用地审批管理政策措施,明确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严格办理时限和底线把关,规范和指导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国家统一部署,按期建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并投入应用,严格审批信息通过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数据交互报备,强化用地审批信息化技术支撑;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导则(试行)》,编制《贵州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排序方案》(节地案例库),规范节地评价工作。

三是强化土地征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土地征收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示范文本)》《关于重新明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比例要求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规范和指导土地征收报批和实施工作。

四是细化落实措施,指导用好国家支持政策。近几年来,我厅研究出台了《贵州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导则(试行)》等系列用地政策文件,并通过自然资源大讲堂、综合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指导用好用活国家支持政策。编制一图读懂《建设用地保障政策》手册,建设兴黔地通用地保障政策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用地提供政策便利。

五是建立健全用地保障服务机制,着力提升保障服务效能。在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服务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机制的基础上,与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多元保障联动机制的通知》,推动用地保障机制完善,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服务纵横协同,提前介入、并联服务,形成合力,提高保障服务工作效率

2023年以来,普安县获批建设用地0.69万亩,其中,城镇(村)批次用地29亩,村民建房用地0.03万亩,单独选址项目用地0.66万亩较好的保障了普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关于“恳请省人民政府帮助协调办理普兴一级公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建议

经核实,普安县启动了普安至兴义一级公路(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已将该项目纳入省人民政府2025514日批复实施的《普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该项目建设提供规划支撑。目前,该项目暂未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厅将按照省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项目建设需求,继续用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多元保障联动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进一步强化用地政策解读、培训,推动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清单化动态调度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同时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密切跟踪普安至兴义一级公路(一期)工程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待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指导黔西南州、普安县和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做好建设用地组卷、审查报批等工作,助推项目及时落地建设。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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