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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吴国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集体林权三权分置登记,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登记系统研发或完善,尽快推行‘三权分置登记”的建议

林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我厅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2019年,我厅牵头建成了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平台不仅具有房地登记功能,也具备林权登记功能,9个市州、88个县共用同一平台管理、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2020年以来,我厅不断升级改造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功能,按照《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丰富了林权登记业务类型和优化了办理流程,林地、林木登记类型在平台上都能办理,同时还开发林权登记统计、监管等功能,林权登记更便捷高效,足以满足林权“三权分置”登记需求。

截止到2025年6月,全省各地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11.59万件,其中,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4.68万件,林地经营权登记6.27万件,较好地支撑了各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关于“制定出台林权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简化办理程序”的建议

(一)制定出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收件标准。林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我厅积极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020年7月,我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将林权登记类型细化到135种,基本涵盖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所有类型,申请资料精简到10份以内,办事环节优化到3个以下,全省执行统一的收件标准和办事流程,并在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进行固化。通过压减资料、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减轻了广大林农和林企的负担,节约了办事成本,林权登记更便捷高效规范。

(二)国家对地籍调查四邻指界有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规定,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确或实地界址不清晰的,要严格履行四邻指界程序。四抵有河流、公路、农田等情况,河流、公路、农田都有实际管理人,有实际管理人签章认可就行。

(三)关于制定办理林地、林木过户、拆分、合并、继承、赠予等情形在《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都有明确规定,办理并不复杂,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就可办理,而申请资料都在10份以内。

三、其他建议

(一)关于乡村行政界线不准确,引发纠纷争议问题。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依合同生效,林权是依承包(流转)合同进行登记的,林权证只是权利证明,林地界线与行政界线不一致,并不影响林权证的效力。如果乡与乡、村与村之间行政界线不清,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对于存在争议的行政界线,由相邻行政区域的政府通过协商,签订协议明确界线。

(二)关于林权所有人死亡,林权不动产过户登记难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林地承包采取的是家庭承包方式,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因此,林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只是承包家庭的代表。如权利人死亡,根据《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家庭其他成员可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只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就能办理。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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