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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住房城乡建设厅

易敏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住房困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强化规划支撑

一是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不再下达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背景下,紧密对接、超前研判国家关于村庄规划用地的政策方向,20236(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半年多前)研究出台《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指导各地以县域为统筹、以乡镇为基本单元、以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现状建设用地为控制数,确定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村民建房等各类乡村建设活动提供空间保障。经核算,本轮规划期内全省村庄用地增量规模175.4万亩,按户均宅基地200平米测算,可以承载新增村民住宅584.66万户,规模指标充足二是结合全省特色田园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工作,制定印发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并要求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以及生态移民部门提供的搬迁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和宅基地建设范围,保障村民宅基地建房的合理需求。三是针对贵州村庄点多、面广,各地财政普遍存在困难等客观实际,指导各地结合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实现全省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已有村庄规划的,依据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没有村庄规划的,依据总体规划明确的相关要求,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四是为进一步为暂不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村民建房提供选址帮助,2025年,我厅在搜集10个省直部门共27项空间矢量数据和37项文本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村庄规划管控图示化表达的初始底图”并及时下发各地,要求地方以适当形式向村民展示,引导各地基层和村民依法依规、科学安全选址建房。

二、落实要素保障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有效解决村民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十条措施》,强化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保障措施。二是根据国家关于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规定,指导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摸底年度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国家申报村民住宅用地计划,其中,2023年申报1.26万亩,2024年申报1.81万亩、2025年申报0.96万亩,有效保障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三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村民建房用地审批事项已委托至县级政府批准。为确保各县(市、区)就村民建房用地审批事项“接得住、批得好”,202012月,我厅制定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对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全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有力指导各县(市、区)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工作,全省村民建房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其中,2023年共批准1.15万亩、2024年批准2.19万亩,2025年批准0.62万亩(截至目前)。

此函。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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