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林业局:
杨俊代表提出的《关于黄平县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发展矛盾冲突问题的改进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安排,2019年以来,我厅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组织各地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省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我厅负责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并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为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妥善处置自然保护地与乡镇、村寨、矿业权等矛盾冲突,我厅及时将城镇村、矿业权等基础数据提供省林业局,积极协调处置城镇村、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的矛盾冲突。2023年5月,《贵州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后续根据国家多次反馈意见,我厅持续配合省林业局做好整合优化方案资料补充和公示材料核实等工作。
二、协同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
根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我厅在办理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中,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的,主动征求省林业局意见,取得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2023年5月,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同时,我厅积极配合省林业局做好自然保护地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参与了风景名胜区内重大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等政策文件制定。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职能职责,继续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