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
曾奕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阡县汤山街道金庄村重大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立项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力支持石阡县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历年来我厅共安排资金14769.34万元,支持石阡县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43个,解除1.86万人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十四五”以来,我厅共安排资金3664.04万元,支持石阡县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8个,解除隐患对2135人威办。其中,避险搬迁项目4个,搬迁123户487人;工程治理项目4个,治理10处隐患点、保障1648人生命财产安全。目前,省项目库中暂无石阡项需支持的项目。
另外,我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点和风险斜坡群测群防进行补助。支持石阡按流域、按乡镇打包的方式,对中小型地质灾害实施连片治理,解决地方治理经费不足问题。
二、关于建议支持事项的答复
2022年2月,我厅收到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查石阡县汤山街道金庄二组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及施工图设计报告的请示》(铜市自然呈〔2022〕27号),我厅未同意将该隐患治理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进行管理。原因是:经组织专家对勘查设计进行分析,发现滑坡现状为一施工边坡(详见附图),存在人为因素诱发,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另外,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专项资金,支持石阡县对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进行综合治理,指导石阡县对高风险区以上隐患威胁区群众进行搬迁,全面提升石阡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