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民政厅:

田兴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减免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支持公益性公墓项目建的主要措施

我厅高度重视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督促和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依法依规保障公益性公墓用地需求,重点从四个方面全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一是健全联动保障机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长效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主动与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协作,落实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研究、指导各地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和合理用地需求,依法精准组织申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推进殡葬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统筹安排使用盘活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国家下达脱贫县专项计划,对申报的公益性公墓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强化空间规划支撑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过程中,省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多轮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建议,主动对接收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完善规划中涉及殡葬设施布局和公益性公墓配置标准等内容,并将相关项目纳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积极指导各地在市县级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三是优化用地手续办理。印发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等系列措施,多渠道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除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申请用地外,还支持以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使用预留的规划用地指标等方式保障公益性公墓落地空间,并均以批次方式申报用地,不需提供项目立项、初设、预审、环保、地灾等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极大简化用地申报材料,降低用地报批成本。

四是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在国家政策暂不明确的情况下,我厅与省民政厅、省林业局创新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机制,共同探索研究农村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通过开展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经过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已形成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工作。一是指导玉屏自治县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中统筹殡葬设施用地布局安排,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强化规划支撑;二是对玉屏自治县公益性公墓用地优先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要求的公益性公墓用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用地需求;三是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制定,探索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新机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9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