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民政厅:
雷雨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墓建设用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支持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直以来,我厅对于公益性公墓相关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对申报的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公益性公墓用地给予积极保障,重点从四个方面全力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需求。
一是强化规划支撑。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过程中,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多轮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建议,主动对接收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完善规划中涉及殡葬设施布局和公益性公墓配置标准等内容,并将相关项目纳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我厅积极指导各地在市县级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二是优化手续办理。2024年10月,我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殡葬设施用地,可按城镇村批次用地报批,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其中服务城镇的,可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按批次方式报批予以保障;服务于乡村的,可直接使用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指标报批用地。
三是创新土地利用。在国家政策暂不明确的情况下,我厅与省民政厅、省林业局创新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机制,共同探索研究农村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经过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已形成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通过开展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四是做好用地保障。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主动与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协作,落实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研究、指导各地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和合理用地需求,依法精准组织申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推进殡葬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统筹安排使用基础指标、盘活指标等其他指标,对申报的殡葬设施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21年以来,全省获批殡葬设施用地0.56万亩,其中毕节市获批殡葬用地0.05万亩。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工作。一是指导毕节市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中统筹殡葬设施用地布局安排,并积极配合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强化规划支撑;二是对毕节市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符合要求的公益性公墓用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用地需求;三是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制定,探索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新机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