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8号建议的答复
吴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民生保障短板作出的重要部署,您所提建议十分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
一、关于政策立法、规范保障的建议
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试点城市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通过国家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相结合,探索形成了经验。经了解,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制度文稿已经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印发。我省黔西南州于2020年获批成为第二批全国试点城市,是目前我省唯一的试点城市。我们现在正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总结我省试点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经办、监管等政策进行研究。经过系列调研学习和基金测算,今年6月省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建立贵州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的意见。
二、关于完善体系、加强宣传的建议
去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密集出台了系列长护险配套措施,并要求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我省和全国各省份一样,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动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统筹部署全省长护险制度建设相关工作,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按图推进,一体推进待遇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同步落地。目前,已取得如下进展:一是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准备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州)全面做好制度实施准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统筹部署全省长护险制度建设相关工作。二是拟制《贵州省长期护理保险参考指导口径》,指导市州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和经办管理。三是制定《贵州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四是发布《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公告》,在全省范围内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由于目前除黔西南州以外的统筹区还未正式开始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度宣传还主要集中在黔西南州,线上主要采取投放宣传视频、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线下主要采取进村入户实地宣传的方式,针对群众对新险种政策、保障范围、申请流程、待遇享受、服务方式等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进机关企业、走村串户、摆摊设点等方式深入宣传解读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失能群众申请长护险保障,提高居民的参保意识和意愿。
三、关于多元筹资、稳定保障的建议
参保筹资事关长护险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国家层面长护险相关政策文件明确,长护险筹资遵循保险互助共济原则和大数法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可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筹资由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方共担。职工筹资由单位和个人分担,居民筹资由财政和个人合理分担。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帮助特殊困难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四、关于专业评估、精准投放的建议
在失能等级评估方面,国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统一规范了评估标准、实施和结果判定,确保待遇支付精准、公平。我省民政等相关部门也在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协同机制,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现有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结果,推动评估结果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
五、关于培育队伍、提升质量的建议
为了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壮大长期护理人才队伍,2025年4月18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明确了长期照护师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机构遴选、培训方式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内容,为全国各地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有关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目前,我省各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了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组织实施“黔灵家政”培训工程,聚焦家政医护和“一老一小”实际需求,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等人员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了我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2024年,全省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1.75万人次,其中养老护理员培训0.78万人次。省民政厅通过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养老服务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操作技能、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
六、关于补贴机构、增强供给的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为护理服务付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经过失能评估认定的人员,根据其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享受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由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为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我省各部门也提供了相应的支持措施,如民政部门持续对社会力量建设的养老机构,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奖补1万元建设补贴和5000元运营补贴。持续开展标准化养老机构建设,着力增强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
七、关于完善监督、规范运行的建议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管主要依靠主管部门、经办机构,从试点情况看,各试点城市均建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特点的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防范欺诈等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评定复审机制,加强对基金筹集、费用支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部署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出台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指导条件成熟的市(州)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