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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刘洪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卫生室省内异地医保报销结算“两大难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针对“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协调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全力做好村卫生室医保报销结算信息化建设,为村卫生室解决医保报销专用电脑和网络系统运行等软硬件经费,推动村卫生室省内异地报销结算工作有序开展。”的建议

2018年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统筹部署,各级医保、财政、卫健部门协同联动,通过强化政策支撑、落实财政投入,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在医保信息化建设领域,各级部门持续发力。2022—2024年,全省累计投入中央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资金4亿多元,重点用于推动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基金监管效能、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构建智能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其中,省医保局聚焦村级医疗服务短板,全力打造村级医疗保障信息化服务体系。2023年,全省村级综合服务子系统及配套移动端应用程序全面建成,该系统集成医保结算、药品耗材出入库管理等标准化功能模块,实现全省村卫生室规范化接入。系统建设及后续运维费用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医疗保障局统一保障,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各地无需另行承担系统升级维护相关费用;二是财政部门将强化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2027年省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实施“乡村振兴健康守护”工程,用于支持村卫生室提档升级设备、补充必要设施、进行房屋修缮等,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保障水平,方便农村群众看病就医。

二、针对“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省内异地报销结算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督查力度。积极建立协作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的建议

2023年,省医保局印发了《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普通门诊、普通住院及药店购药均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即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同时,省医保局根据相关文件配套制定了《贵州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办法》,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构建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流程规范的异地就医业务协同体系,有力提升了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近年来,随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向纵深推进,特别是逐步覆盖至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改革成效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显著提升了医保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和公平性,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进一步满足参保居民在省内不同县域村卫生室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的需求,省医保局将强化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州结合实际,有序推动统筹区内定点村卫生室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确保医保政策更好惠及农村群众,有效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远”问题,让高效优质医保服务就近可及。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协同财政、卫健等部门,紧扣工作目标,强化协同联动,持续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提质增效。一是聚焦村卫生室医保业务实际需求,持续优化村级综合服务子系统功能。通过完善系统操作流程、提升系统稳定性及兼容性,为基层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支撑,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医保业务办理效率;二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渠道,广泛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引导参保群众充分了解并运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三是提高业务协同管理效能。健全省内异地就医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有效提高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跑腿”和“垫资”的负担,持续提升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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