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丁莉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产前检查医保报销相关事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完善生育医疗标识系统,将生育标识信息修改权限下放给各经办机构,使各经办机构能够及时为广大参保群众服务”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生育权益,助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开发了生育医疗标识模块,参保人员确诊怀孕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该模块内进行生育医疗标识,省医保局已将生育标识的权限下放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一)线下申报方式。
参保人员确诊怀孕后,可到全省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办理生育医疗标识。
(二)线上申报方式。
1.贵州医保APP。参保人员确诊怀孕后,登录贵州医保APP,点击“服务”栏,找到“医保业务办理”,选择生育标识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资料,签署承诺书后完成生育标识登记申请。
2.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参保人员确诊怀孕后,登录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医疗服务,点击“服务”栏,在“业务办理”栏中选择生育标识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资料,签署承诺书后完成生育标识登记申请。
一个妊娠周期仅能进行一次生育医疗标识,产前检查待遇至预产期当月自动结束。一个妊娠周期内多次进行生育标识登记的,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上一次登记,并注明取消原因。取消成功以后,重新进行标识。对生育医疗标识识别系统进行优化,提升系统的稳定性和识别准确性,同时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模块,以满足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实际需求,并建立系统的反馈渠道,鼓励患者和医护人员积极提出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对收集到的反馈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及时对系统进行改进和优化。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先进性。
二、针对“将更多的产前检查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或者结合产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和标准,按定额支付给确诊怀孕的参保人员”的建议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调整贵州省生育保险产前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了贵州省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待遇支付范围,且城镇职工医保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元,超支付限额的费用,可通过参保人对应可享受普通门诊等门诊待遇、个人账户(含门诊共济)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产前检查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因素,确保项目符合“保基本”定位,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和承受压力情况,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产前检查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针对“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完善医保系统,拓宽产前检查直接结算范围,在跨省就医进行相关产前检查时医院端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建议
近年来,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下,我省全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于2014年,实现了城镇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2023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同年,实现了部份门诊慢特病省内、跨省直接结算。关于您提到的跨省产前检查在医院端实现直接结算的建议,2021年10月,我们已实现了职工医保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凡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项目,在跨省异地就医时,城镇职工医保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报销。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建言献策,并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适时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切实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