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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李发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动态新增未参保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参加合作医疗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特殊困难人员实现动态应保尽保,是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其中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率要求始终稳定维持在99%以上,国家每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也会对此进行单独考核。医保是困难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安全网”,是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重大制度保障,让困难群众尽早参保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这一要求并非仅在年初或者年底某个时间点,而是贯穿于医保参保工作、全周期,是国家衡量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工作成效、保障困难群众权益的重要标尺。今年前4个月,我省累计识别监测对象中因病识别33.09万人、占比39.4%。从数据分析来看,我省因病识别为监测对象占比较高,若生活困难的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未及时参加基本医保,因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将得不到及时报销将极易导致家庭困难且有返贫致贫风险。

您所提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为减少基层动员难度和负担,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提高医保政策吸引力,通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建立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参保激励机制,引导群众参保。二是通过实施优惠缴费措施,鼓励各地区与通讯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推出专属的优惠活动和缴费减免措施,开通了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及医保电子钱包功能,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参保费范围至近亲属,多渠道实现代缴普通群众、困难群众居民医保参保费功能,鼓励群众尽早参保。三是通过加强数据比对,帮助基层干部掌握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情况,助力精准动员,减少基层动员参保难度。四是及时推送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监测数据,助力基层更早获取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明细,争取将困难人群尽早按规定识别纳入,尽早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减少年末动员压力。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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