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耿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出“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协调,取消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无缝衔接。”的建议。
2024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明确:“(一)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二)强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地方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
医保部门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备案制度改革,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一是简化备案程序。明确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直接备案到就医地,无需指定具体的医疗机构,方便参保患者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二是统一备案材料。从全国层面统一了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在内的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登记备案材料清单。三是扩大备案渠道。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经办窗口、电话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四是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目前,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参保人员跨省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住院、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需要通过备案管理,跨省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住院需先备案到就医地,门诊慢特病需备案到就医地一家能够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实现即时直接结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跨省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即可实现直接结算。
因取消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的职能属国家医保局,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建言献策,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程序,继续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跨省就医结算中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