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9号建议的答复
蒋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贵阳贵安“15分钟服务圈”社区养老育幼一体化建设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教育厅,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社区养老、育幼服务一体化建设管理,是将社区养老与育幼服务相互融合,在同一空间下进行老幼照料、代际学习和互动交流。这种模式有助于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养老、育幼在生活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有机结合,老年人将有更多的养老选择,“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的后顾之忧也将大为缓解。
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研究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对“强省会”五年行动涉及民政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狠抓工作推进,全力支持推动贵阳贵安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贵阳贵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投入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45个,其中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25个;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倾斜支持贵阳贵安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7所,新增3.2万个学位。部分城乡社区积极探索养老、育幼代际共融,在社区服务设施内部开辟出老年活动室、儿童游乐区、“四点半”课堂等功能室,或者将社区养老服务站与儿童之家毗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团队,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养老、育幼等服务。
在实际操作层面,社区养老、育幼服务一体化建设管理还面临以下四个方面困难问题:
一是养老与托育的标准规范不统一。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养老育幼融合服务体系的规划、保障、监管等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导致工作推进难度大。鉴于养老、托育、托幼业务分属不同管理部门,对老年人和儿童照护的行业许可要求不同,增加了“老幼共托”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合规难度。
二是机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由于儿童和老年人对照护环境的要求不同,涉及到建筑设计、安全标准、急救措施等多个方面,建设运营一个既能满足老年人需求又能满足儿童需求的场所,需配置适老适幼两类不同的设备设施,也需探索“老幼共托”新型管理运营模式,建设和运营成本高,对运营市场主体也要求高。
三是设施和专业人才匮乏。现有的养老院和托育机构在空间、设备和人员配置上很难满足“老幼共托”的需求,尤其是缺乏同时掌握老年人和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了解和理解老年人和儿童的需求、具备服务老年人和儿童能力的专业人员,很难协调安排老年人和幼儿的互动内容,服务整体质量难以保障。
四是老幼共处的接受度不高。由于老年人和儿童在生理和免疫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老幼共托”模式存在健康、安全等方面风险。老年人与儿童在生活节奏和行为方式上也存在明显差异,老年人通常倾向于较为规律和安静的生活,而儿童则活泼好动,不易找到同时适应一老一幼的生活平衡点,多数家庭对“老幼共托”模式持观望心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关于“推动完整社区建设”的要求,充分吸纳您关于“‘养老育幼’融合发展”的建议,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聚焦为民、便民、安民社区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实施,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安全健康、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服务样板,为辖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等一站式服务。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8685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