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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晁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医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村卫生室机构性质与功能定位”的建议

我省村卫生室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及我省《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5〕199 号),村卫生室产权属国家所有,实行“公建民营”模式,由县级政府保障建设维护,统一配置基本设备(如电脑、药房储存设施等)。我省将持续强化村卫生室公益职能,确保其聚焦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2008年起,省政府采取政府出资的方式,通过4年时间对所有行政村卫生室进行了修建,共修建村卫生室1.7 万余所,村卫生室得到规范,产权属国家所有,由注册的乡村医生使用。

二、关于“健全村医待遇与编制保障机制”的建议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5〕199 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医财政定额补助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1号),目前,我省乡村医生享受到的待遇主要由5部分构成:一是政府定额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00 元,高于500 元地区按本地标准执行,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等的部分县已提高到2000 元左右;二是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奖励;三是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每人每月补助417 元;四是村医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的40%左右用于向村医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部资金中国家补助80%、省级补助13%、市州级补助2.8%、县级补助4.2%),按今年基本公卫补助资 金(不含原重大公卫部分)标准测算,服务1000 常住人口的村医月均获取购买服务报酬至少应为2833 元(85×1000×0.4/12);五是村医提供医疗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该项收入不固定,与村医个人能力有关。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已招录人员落 实编制保障工作。2022—2024年共落实入编226名大学生村医,2025年继续推进全省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招聘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

三、关于“村医养老保险全覆盖机制”的建议

我省持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落实《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4 号),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与个人共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达龄离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目前,贵阳市、黔东南州制定出台了《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贵安新区执行贵阳市制定的政策和补助标准;88 个县(区)中已经有57个制定出台了《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后续我们将持续推动各地方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做好退养补助工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切实保障离岗村医的生活权益。

四、关于“强化财政保障与长效投入”的建议

我省采取预算刚性约束,村医待遇、养老缴费补助、村卫生室建设维护、设备更新等纳入市县财政年度预算,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并提出开展乡村振兴健康守护工程建设,省级财政连续4年每年投入3000 万元、累计投入1.2 亿元,支持全省1.2 万个村卫生室更新维护医疗设备等,推动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持续推进村级医疗资源整合、收入保障扩面提标、人才培养提质三大工程,持续强化卫健、人社、医保等多部门协同,筑牢农村健康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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