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5号建议的答复
卜义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及提高工资待遇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专业能力”的建议
我省多措并举强化村医队伍建设。一是分层分类培训体系,2024 年完成基层人才能力提升培训2250 人(其中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400人,骨干乡村医生1850人),完成乡村医生轮训2.79 万人。制定印发《2025年贵州省乡村医生培优提质培训工作方案》,以乡村医生队伍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采取线上视频授课和线下实操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细化并明确将医德医风、政策法规纳入培训内容,今年计划对全省在岗乡村医生2.5 万人开展培训。二是执业资格转化,组织村医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通过者给予奖励。2024 年,全省村医执医(执助)占比已达35.4%,较2023年明显提升。推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持续打通职业晋升通道。
二、关于“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稳定村医队伍”的建议
一是养老保障全覆盖,落实《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4 号),推动三类参保,签订劳动合同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和个人共同缴费。另外,全省有57个县(区)已出台《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对连续服务满10年、年满60周岁的村医按月发放补助(标准由县级制定)。二是动态提高收入水平,政府定额补助标准持续提高,每人每月不低于500 元,高于500 元地区按本地标准执行,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等市(州)的部分县(区)已提高到2000 元左右;年终考核奖励1200 元/年;基本公卫补助按服务人口40%拨付(服务1000人月均2833 元);基药补助417 元/月;一般 诊疗费调整为10-15 元/次。
三、关于“强化政策倾斜,增强岗位吸引力”的建议
一是编制与招考优惠。持续实施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已招录人员落实编制保障工作。2022—2024年共落实入编226人名大学生村医,2025年继续推进全省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招聘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对服务满5年且考核优秀的村医,在乡镇卫生院事业编招考中设置定向岗位或笔试加分(贵阳、黔东南已试点)。二是职称晋升与职业发展。村医参与职称评定不受编制限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并优先聘用于乡镇卫生院。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2024 年,覆盖乡镇卫生院1492 个、村(社区)卫生室1.5 万余个,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451个,落实“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政策,81 个县(区)强化“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村医向专业化、执业(助理)医师化发展。
四、关于“推动职业化转型,消除因半农半医现状”的建议
一是明确身份定位,界定村医为“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剥离非医疗事务,保障专职服务。推广“乡聘村用”模式,将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员额制管理(目前全省550名村医已入编)。二是编制管理改革,动态调剂县域医共体内编制资源,优先向村医岗位倾斜,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三是探索员额制编制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纳入保障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衔接,落实药品缺货登记制度,扩大医保报销目录。强化督导考核,将村医待遇保障纳入市县乡村振兴考核,确保养老政策全覆盖。拓宽职业空间,提升职业认同感。持续深化改革,筑牢农村健康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