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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韦炫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省人民政府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为农村污水处理及设施运行维护提供资金保障。”建议的答复。

一、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责任

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29号)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建设,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我们积极推进市县政府研究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等配套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至2024年,通过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原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2725万元,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较好的地区“以奖代补”,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得起、能管用”,激励和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二、持续支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

“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72.51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2021年至2025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20.66亿元,包括: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06亿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2.85亿元、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12亿元、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1.48亿元、原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27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以奖代补”等项目,其中下达册亨县0.38亿元。同时制定了《贵州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2〕53号),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2021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共计统筹安排省级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11.84亿元,同时争取中央资金10.95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重点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着力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其中下达册亨县0.17亿元。三是2021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分别安排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7.20亿元、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11.79亿元用于污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其中下达册亨县0.28亿元;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7.33亿元,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四是2021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共计统筹安排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2.74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粪污处理和就地就近处理;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回收奖补及回收处置等。

三、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

一是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可由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因此,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按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2025年,根据册亨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册亨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册亨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9亿元,支持包括3个农村污水项目在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建设。二是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我省合计4392万元,其中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606万元,占比59.34%。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73亿元,占比57.70%。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升。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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