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的答复
朱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易地搬迁点新增人口住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1年3月,我省开始有部分地区反映搬迁家庭因人口新增造成住房紧张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位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摸清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通力合作,在联合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9月22日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调研基础上,印发《统筹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政策指引》。两个文件的印发,为各地统筹解决搬迁家庭因人口增长造成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供了思路和依据。
一、统筹做好城镇安置人口住房保障工作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号),安置在城镇且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畴,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主要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售)的方式,落实城镇住房保障。一是支持多渠道筹集房源。各地可立足实际积极筹集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满足搬迁家庭多样化住房需求。如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一批,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一批,利用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住房、园区、乡镇剩余未分配公租房筹集一批。二是稳定提升保障标准。各地要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包括搬迁家庭在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到适宜的住房,稳步提升城镇住房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常态申请快速审核工作机制。县级住建和移民部门加强统筹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优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手续和程序,确保搬迁群众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提高保障效率。2024年,全省已累计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3.31万人纳入住房保障,其中,实物保障0.83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2.48万人。
二、有效解决农村安置家庭新增住房需求
2023年3月起,国家发改委会有有关部门到云南、贵州、广西三个省份开展调研,并研究提出了统筹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十六条指导意见,细化了解决农村安置家庭新增住房需求的具体措施。一是农村安置家庭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村庄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可采取扩建安置房方式满足新增住房需求。二是推动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剩余安置住房、农村无继承人空置安置房等用于保障搬迁家庭新增住房需求。三是按照当地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安置家庭自主新建扩建住房管理。贵州“十三五”时期累计搬迁192万人,其中农村安置9万人。截至2024年,已有1925户采取一户一宅自建房安置的搬迁家庭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涉及搬迁群众8593人。
三、持续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
易地扶贫搬迁的初衷是通过“挪穷窝、换穷业”改变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实现稳定脱贫发展。长远来看,需要坚持群众自力更生与政府主导相结合,政府重点落实对困难家庭的兜底住房保障,与此同时不断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依靠搬迁群众自身发展、稳定增收来解决人口增长导致的住房困难问题。一是持续抓好稳岗就业促增收。加大对搬迁群众外出务工就业的精准摸排、岗位推送、技能培训、集中输出和跟踪稳岗,挖掘用好县域企业、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企业、帮扶车间等就业岗位,扩大县内就业安置容量,实现一户一人稳定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不断提高搬迁劳动力就业质量。2024年,全省搬迁劳动力已落实就业96.38万人、就业率96.1%。二是持续发展产业促增收。2020—2024年各地利用戴帽财政衔接资金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项目1466个,累计分红2.15亿元,正在带动就业2.33万人。三是不断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持续在安置社区开展市民意识教育和搬迁家庭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政策宣传,引导搬迁群众树牢自强、自立、感恩意识,树立合理政策预期,增强通过自身发展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综上,代表提出的“乡、镇安置点,由于缺乏保障房房源,加上配套政策不够细化,至今未得到有效改善”问题,对于安置在县城、集镇的搬迁群众,已经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统筹解决;对于安置在乡村安置点的搬迁群众,可按照当地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进行改扩建。我们已经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有关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摸底调研,进一步指导市县落实好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