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8号建议的答复
李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提升移民社区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移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建议》(第628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市安排项目专项资金,用于移民社区房屋及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完善、提升移民社区基础设施的问题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目前省级层面用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方面的财政资金主要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衔接资金),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范围包括“集中安置社区内必要的水、电、路、污水管网、消防等配套实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配套设施建设”,规定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各县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同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22〕28号)明确,安置住房的公共维修“根据安置社区住宅维修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社会帮扶和捐赠资金、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收益、安置社区公共收益以及逐步引导搬迁群众分期续筹等方式解决”。2024年,我省戴帽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5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各地完成安置社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275个,涉及资金3.12亿元,完成维修维护类项目136个,涉及资金1.67亿元,切实保障了安置社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公共维修维护,其中丹寨县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2个,涉及资金182万元,维修维护项目1个,涉及资金60万元。截至目前,我省已分两批下达共计13.5亿元的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根据调度,分配丹寨县的第一批706万元已申报实施2个产业项目,分配的第二批155万元资金丹寨可根据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实际需要统筹谋划使用。
二、关于省、州、县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向街道倾斜,减轻移民社区物业管理人员费用压力的问题
公益性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开发、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按街道(乡镇)进行档案备案管理。根据《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由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地区就业资金的规模及所辖各县(市、区、特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每年度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数量和具体分布,由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不突破下达公益性岗位总数的前提条件下,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岗位调查摸底,掌握用人单位需求,按照“统筹任务安排、统筹资金使用、统筹管理考核”的原则,统筹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和指标,合理确定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别和数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级匹配资金保障能力,统筹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指导市(州)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和规模。我省支持各地利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同时《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22〕28号)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根据调度,目前全省各类公益性岗位安排易地搬迁群众就业5.75万人,其中大部分从事社区(村)治安维护协管、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保洁等工作,有力支持了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推动全省863个安置社区实现基本物业服务,覆盖搬迁群众187万多人,占全省搬迁总数的97.6%。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决策部署,加大后续扶持力度,持续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不断完善后续扶持机制,积极探索破解物业服务管理难题,推动搬迁群众和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