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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7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徐光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及房屋维修基金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补短板资金”意见建议

“十四五”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中央和省级明确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作为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财政部等6部委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省财政厅等7部门《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文件,明确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集中安置社区内必要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费用,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外出务工稳定就业等方面。同时,衔接资金项自审批权限下放县级,由各县按资金支持方向谋划项自,严格论证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滚动管理,并从项目库中选择实施。因此,各市县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谋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项目,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二、关于“设立易地搬迁安置区房屋维修基金”意见建议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公共维修及资金来源问题,国家层面目前尚无具体的政策指导。在安置住房的维修维护上,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委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提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引导居民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并明确由各地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为指导市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着力解决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和住房及公共设施维修维护问题,我省探索从省级层面进行了指导和规范。2022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住宅维修所需资金通过多渠道筹集解决,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社会帮扶和捐赠资金、后续扶持产业项目项目收益、安置社区公共收益以及逐步引导群众分期续筹等方式解决。同时,根据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每年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安置区房屋维修启动资金和主要资金来源不符合政策。因此,建议各地继续按照黔府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后续扶持产业,规范管理安置社区公共收益,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保障安置社区相关设施维修、更新及改造。

三、关于“政府可对捐赠者给予相应的荣誉表彰或政策优惠如税收减免等,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的热情”意见建议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税收减免政策,此建议所涉及税收减免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政策执行由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具体落实。目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性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破解搬迁安置社区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缺乏的实际困难,我们多次向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特别是今年来将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即将结束政策拟调整的契机,继续争取在省级设立支持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或者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后续扶持专项资金,按照人口规模实行差异化补助原则,支持各地安置社区必要的基础设施、住宅共用设备、共用设施补短板及维修维护。此项工作正在努力推进中,若能实现我们将充分考虑您建议中的使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按照黔府办发〔2022〕28号要求推进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做好安置住房和配套设施的公共维修维护工作,不断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支持发展壮大安置区集体经济,坚持党建引领抓好安置社区治理,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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