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6号建议的答复
张优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贵州省中职教育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岗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省人社厅在《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中就明确了各类中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5%,其中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0%;省级示范性职业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2%,其中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为8%;市(州)职业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3%,其中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县级职业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8%,其中正高级岗位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二、健全评价考核体系问题
我厅会同省人社厅印发了《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24号),修订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评审条件。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作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要求,列入基本条件。文件在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条件中新增体育类教师具有专业特色的条件。如:在高级讲师所需业绩成果中规定:“体育专业教师担任主教练所训2年以上运动队(员),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等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铜牌或个人单项比赛3枚铜牌以上奖次;或获一级以上裁判员称号,并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聘为省级赛事裁判员2次以上。”同时,将申报评审条件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中的“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职称评审条件模块中展示,方便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查看。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并继续指导各中职学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