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代表:以法治力量守护娄山关下的幸福生活
“这几天认真学习了三部法律草案,聆听了各位代表的审议发言,感受真的不易——四个年头,两年多的努力!”李英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中透着庄重,“对这三部法律,我完全赞同,坚决拥护。”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现场,全国人大代表、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英连日来认真研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她认为,这三部法律从不同维度,为老百姓守护“幸福不动产”,为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守护“幸福不动产”: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李英代表深有感触地说,这是又一部守护老百姓“幸福不动产”的“国之大典”,作为来自生态保护前沿的基层代表,她深知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重大,但也切身感受到基层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完善。她结合板桥镇作为水源涵养区的实际,建议在法典总则编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章节(草案第70页第一百一十三条)中,进一步明确纵向补偿的力度,并建立横向补偿的协商机制。“希望能通过法典的明确规定,让像板桥镇这样的保护生态的地区不吃亏、能致富,真正实现生态惠民。”
同时,针对全国大力发展乡村产业过程中面临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问题,李英代表特别关注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她建议,在法典的配套措施或后续解释中,增加对农村小微企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等原则性规定,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让法律在守护绿水青山的同时,也充满关怀基层发展的温度。
确保发展“蓝图”绘到底:建议规划编制多“向下看”
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时,李英代表强调,发展规划不仅要对接国家战略,更要精准对接到乡镇一级。她建议规划编制过程要“向下看”,能否吸纳基层镇街的意见,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社会民生短板,确保规划在落地过程中符合社会承受能力和群众期盼。
针对基层一度存在的“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的现象,李英代表特别关注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她建议在草案“实施”一章中,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防止因领导班子换届而“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确保发展规划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只有让规划不因人事更迭而改变,才能让基层百姓对发展有稳定预期,安心搞发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议用好红色资源
作为一名来自多民族省份贵州的基层代表,李英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法(草案)》有着独到的见解。她以“娄山关”红色文化为核心切入点,建议法律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她表示,板桥镇及周边地区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是长征精神的见证地。为此,她建议在法律中进一步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机制,特别是鼓励像板桥镇这样的红色文化富集区,依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讲好红色故事与民族团结的故事。她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关于“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历史文化遗址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的内容,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基层有鲜活的载体和坚实的阵地。
此外,李英代表还十分关注民族地区基层发展的保障与监督。她建议在草案“保障和监督”章节中,明确各级政府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保护传统文化方面的具体职责和经费保障原则。同时,要发挥基层人大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精准惠及各族群众,打通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采访最后,李英代表满怀信心地展望:“发展规划法的落实能带动我们板桥镇的乡村振兴,而生态环境法典能守护好娄山关的绿水青山,最终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法让各族群众在好环境、好发展中手足相亲。我相信,这三部法律,将是我们基层老百姓最踏实的‘幸福靠山’!”(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刘瑶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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