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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9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9年1—10月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2019年11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晏婉萍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常委会第13次会议报告2019年1—10月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1—10月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依法监督下,依法理财、履职担当,在保障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民生持续改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财政总收入2655.17亿元,比2018年同期(下同)增加59亿元,增长2.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0.66亿元,为预算的84.6%,增加32.21亿元,增长2.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24.15亿元,减少64.19亿元,下降5.9%;非税收入完成466.51亿元,增加96.4亿元,增长26%;非税收入占比为31.3%,比上年同期高5.9个百分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89.66亿元,完成预算的94.5%,增加692.87亿元,增长16.9%。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9.38亿元,为预算的111.8%,增加97.61亿元,增长33.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16.02亿元,增加11.24亿元,增长5.5%;非税收入完成173.36亿元,增加86.37亿元,增长99.3%。非税收入占比为44.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1亿元,增加355.44亿元,增长47%。

  累计获得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979.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82亿元,增长3.9%。其中,税收返还194.49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2117.18亿元,增加477.8亿元,增长29.1%;专项转移支付667.81亿元,减少366.98亿元,下降35.5%。主要是根据预算改革的相关要求,中央将原列入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调整为列入一般转移支付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同时,因中央保障房政策调整,交通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建设规划等因素,住房保障、车购税安排的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310.87亿元,为预算的98%,增加371.33亿元,增长39.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受土地市场交易活跃影响,各地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较上年增加366.98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060.12亿元,完成预算的87.9%,增加336.85亿元,增长46.6%。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2.28亿元,为预算的113.1%,增加1.64亿元,增长5.4%。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4.36亿元,减少12.31亿元,下降4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8.0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06亿元,为预算的13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属相关国有企业缴纳的国有资本收益增加较多。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4.74亿元,完成预算的95.1%。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01.84亿元,为预算的90.7%,增加143.3亿元,增长14.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06.45亿元,完成预算的82.3%,增加82.4亿元,增长10%。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87.98亿元,为预算的93.8%,增加16.30亿元,增长9.5%。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3.91亿元,完成预算的87.6%,增加18.6亿元,增长16.2%。

  此外,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新增一般债券转贷市县额度为130.86亿元。截至目前,已按程序分配下达113.31亿元,待分配17.55亿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8.17亿元继续转贷市县用于支持相关县区偿还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拖欠民营中小企业的账款;剩余9.38亿元加上外债转贷调减相应新增发行的一般债券2.89亿元,共计12.27亿元调整为省本级统筹,按中央规定用于归还以前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性银行贷款。

  今年以来,全省经济发展呈现总体平稳、结构趋优、活力增强、民生改善的态势。财政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绩效,加大对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预算执行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效果明显,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效果好、力度大,个人所得税改革受惠面持续扩大,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二是在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续6个月负增长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挖掘潜力,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增加收入,1—9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扭负为正,增长1.1%;1—10月收入增幅进一步提高到2.2%。三是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两位数增长。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着力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支出强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和均衡性得到有效提高。四是重点民生支出保障有力。各级财政部门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增加了对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1—10月,全省九项民生类重点支出合计完成3247.89亿元,增加499.88亿元,增长18.2%。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市县级收入较为严峻。受经济下行压力、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1—10月,全省九个市州中,仅毕节市实现增长0.7%,其余八个市州均出现减收。88个区县中,负增长的区县有60个。二是我省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脱贫攻坚和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快速增长,再加上我省已进入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高峰期,脱贫攻坚与还本付息的资金需求巨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二、1—10月开展的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努力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战,着力助推经济发展,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保中心保重点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一)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共计安排扶贫方面的资金331.29亿元,加上转贷市县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11.31亿元,共安排442.6亿元。其中,坚持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下达16个深度贫困县2019—2020年省级专项扶贫补助资金32亿元。安排17.84亿元脱贫攻坚专项资金,支持1721个深度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10%以上的144个非极贫乡镇,重点用于“两不愁三保障”补短板。二是助推产业发展。安排12亿元用于支持我省12个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出台了食用菌、蔬菜、石斛、水果、竹、中药材、刺梨、生态渔业、油茶、辣椒等10个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益。分类对12个特色产业保险给予补贴,省级财政奖补实缴保费的50%。截止10月底,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44亿元,同比增长11.13%,为全省629.17万户次农户提供1219.09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向31.77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8.07亿元,同比增长1.33%。三是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工作。截至10月底,省级已累计拨付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资金1054.84亿元,融资贷款贴息资金51.48亿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21.1亿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资金4.1亿元。四是做好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工作。拨付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11.29亿元,资助学生56.96万人。下达贫困地区营养膳食补助31.53亿元。下达城乡医疗救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1.18亿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城乡困难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助。下达2019年四类重点对象2.43万户补助资金15.38亿元(其中中央12.43亿元、省级2.95亿元);补助资金4.47亿元用于重点解决16个深度贫困县透风漏雨老旧住房整治资金压力大的问题,以及威宁县土坯房改造等农村住房保障工作。五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清查2016—2018年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监督到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2018年度国家脱贫成效考核反馈的18个问题,已整改完毕;2016—2018年中央和省巡视、审计以及第三方评估等发现的问题1351个,已整改1326个,整改率98.1%。强化扶贫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平台动态监控力度,将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全流程监控,基本实现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绩效可跟踪。全面规范了“一卡通”发放管理,对死亡绝户、失联、司法冻结等存在问题的账户进行了清理。锁定“一卡通”账户1038万个,全省代理金融机构从13家减少到2家。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制定《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责问责,有效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一是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截至10月征收期,全省新增减税187.51亿元,其中地方级减税97.43亿元。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预计全年为社会和企业减负约10.44亿元。二是加快推进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发展,制定了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一个千亿级工业产业制定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专款专用。三是拨付省级资金4.1亿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是省级财政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2.39亿元,主要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约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五是对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稳妥有序地推进清欠工作。六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三)持续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一是做好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使用。2019年我省共发行政府债券1346.3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67.72亿元,专项债券378.6亿元。截至10月底,我省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圆满完成。积极推进中长期债券发行,其中30年期债券占今年我省债券发行总量的43.3%,有效拉长还款年限,缓解各级政府偿债压力。启动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向财政部上报2020年提前下达部分专项债需求1862.74亿元。二是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出台了一系列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的制度规定,在举债融资、化解防范债务风险等方面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约束。用好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发挥省市联动资金池合力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三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隐性债务重组置换和债务化解完成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性债务问责机制。强化债务风险排查和监测,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做到债务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一是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下达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专项经费140.3亿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校舍安全等进行资金保障。二是支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下达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4.36亿元,支持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三是深入推动就业扶贫工作,下达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8.75亿元,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四是保障抢险救灾。全力保障水城县“7·23”特大山体滑坡灾害和赫章县山体滑坡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紧急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000万元,下达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400万元和2019年农村住房保障省级补助资金700万元。为支持沿河县“10.2”地震应急救灾工作,及时下达应急救灾资金600万元、农村住房保障省级补助资金300万元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00万元,保障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产生活。

  (五)持续深化财税改革,确保财政运行规范化。一是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建立省对市(州)的财政激励奖补机制,调整资金调度管理方式,并制定深化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办法。完善财政资金调度管理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对省直部门清理甄别下放市(州)统筹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的工作要求进行明确。二是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机制的重构,不断挖掘财政资金潜力、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增强财政资金有效供给,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性、精准性、时效性、公平性和规范性。此项工作作为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全国32个典型经验做法之一受到通报表扬。三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起草我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已按程序报省委审定,同时正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夯实目标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一上”完成对107家省级预算部门编制的519个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核。在省级预算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加大重点评价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26家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目前已完成69个项目绩效评价。四是制定了《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极大推动了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程。五是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采购单位自主权。

  另外,我们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网上核对、签收、答复各项工作,今年共承办各类建议提案298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48件,省政协提案149件,全国政协提案1件,目前已全部答复完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部分市县出现负增长,个别部门预算绩效意识不强、预算执行进度仍不够理想,个别市县债务风险依然存在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研究,妥善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们将紧密联系财政改革发展实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奋发实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坚定不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完成全年收入预期目标。积极贯彻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税政策,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收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着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全力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和预算收支平衡工作。强化财政资金执行进度通报机制,按月进行统计调度,并通报至各部门。对预算执行不达标部分资金,按程序报批收回。督促各地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在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涉农补贴发放系统等加强动态实时监控。以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扶贫领域工作巡察和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为抓手,着力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着力构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抓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履行债务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稳步降低债务率。继续用好省市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快化解债务,努力完成今年预期目标任务,坚决防范债务风险。

  (五)全力做好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支出预算与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入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焦支出重点任务,突出预算保障重点。严格预算审核,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落实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要求,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安排的精准性。按照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要求,组织完成好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年底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实现明年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为明年工作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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