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对科技创新作出了全局谋划和系统部署。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科技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彰显。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大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大科学技术进步法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科技治理能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锻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体现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技任务:(1)注重发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关键核心技术;(2)建立健全国家实验室作为科技创新总平台、总链长的管理运行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国家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3)加强对科技创新重大工程立项的审查和监督,完善科技创新应用的容错纠错机制。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不少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更偏重能够快速带来经济利益的短平快项目,企业对基础研究投入少,高质量的原创性成果少。建议:(1)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2)完善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的紧密协作机制,聚焦科技重点领域、重大课题开展专项研究,构建新型产业创新生态;(3)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加强对其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科技成果转化路径还不够畅通,相关主体对职务成果的资产属性、保值增值等问题看法不一,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好转”的顾虑。建议:(1)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打通堵点卡点;(2)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3)推进“校企双向行”产学研合作,加强中试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培育,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基础研究是我国科技创新链条上的薄弱环节,重大理论突破和原创引领性成果不多,是科技“卡脖子”问题突出的深层次原因。建议:(1)稳定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减少竞争性项目占比,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研究;(2)优化基础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科研机构试点设立“基础研究特区”;(3)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健全同基础研究长周期相匹配的评价激励、应用转化、薪酬待遇等制度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关键,应把创新型人才培养和使用摆到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1)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晋升机制,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2)总结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经验,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制度,进一步改革院士制度;(3)加大高精尖紧缺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选育用管工作力度,鼓励产业工人在企业一线开展“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技术创新;(4)实行开放的人才政策,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充分信任、大胆使用海归人才,完善国家特聘专家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交流。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当前我国区域科技发展不平衡、区域间创新要素分布不均衡问题仍然突出,东北地区科技人才流失严重,西部地区科技基础薄弱、创新资源匮乏,而东中部地区重复建设,创新力量“内卷”,缺乏总体设计和长远考虑。建议:(1)从国家层面对科技创新资源布局进行顶层设计、战略谋划,构建体系化、层次化、差异化创新高地建设新格局;(2)加强中央有关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对接落实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研任务;(4)注重地方之间的合作协同,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东西部科技协作机制、对口支援机制等,鼓励科技型企业及人才落地西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