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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法典 贵在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法典执法检查综述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去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今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强调,要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

  民法典正式实施8个月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民法典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贵州成为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首家开展民法典执法检查的省份。检查范围涵盖了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执法单位,实现全省9个市(州)全覆盖。

  “开展民法典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安排的实际行动,是省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推动民法典在我省深入实施的具体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在执法检查动员会上指出。

 

  高起点推动

  8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慕德贵对执法检查提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李飞跃,党组成员于杰,副主任王忠出席会议,副主任杨永英通报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瑞民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情况报告。

 

 

  “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作用,全面推进民法典在我省贯彻实施,既要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学习和宣传的情况,推动民法典宣传向纵深发展,又要了解民法典实施的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民法典情况,督促各责任主体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慕德贵强调。

  加强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由慕德贵任组长,各位副主任、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常委会秘书长任副组长,分成8个检查小组,赴全省9个市(州)检查。检查组成员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中确定,每组5至8人,并邀请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和1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查、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了解民法典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把握民法典宣传贯彻、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情况。同时,收集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根据执法检查动员会的安排部署,各个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除听取汇报,检查资料,还深入到社区、法治宣传点等实地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一线执法、司法人员、镇村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民法典实施情况。

 

 

  高质量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超过10万字,应该检查哪些内容?执法检查明确三个主要内容:一是民法典宣传工作情况。二是民法典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等方面行政执法活动情况。三是民法典司法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法院、检察院围绕民法典各分编开展民事审判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

  8月23日至24日,何力在黔西南开展执法检查时强调: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上下功夫,在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上下功夫,真正把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9月8日至10日,李飞跃在铜仁市开展检查提出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围绕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增强法治自觉,加强法制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学习宣传,为民法典实施提供完善配套的制度环境、严格规范的执法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尊法崇法的社会环境。

  8月24日至25日,于杰在遵义市开展检查,要求以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找准实施民法典与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之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民法典的实施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每一个执法检查组在实地检查过程中,都提出了契合贵州发展实际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民法典在全省范围内贯彻执行形成了合力,推动把民法典的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事实上,为了强力推进民法典在贵州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专门制定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关于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方案》,其中就包括组织对民法典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周密安排,明确“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检查—召开动员会—开展执法检查—作执法检查报告—向省政府反馈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的检查步骤。“科学、完整、各环节衔接有效的检查程序,保证检查组能掌握民法典实施的真实情况,也保证了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参加检查的同志纷纷表示。

 

  高标准执行

  民法典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柄利剑,深入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将无往而不利。

  2020年7月21日,大方绿塘煤矿矿井废水涌出量增加,矿井废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外排水管道排入大方岔河水库。经鉴定,大方绿塘煤矿排放污水对地表水和底泥造成了污染。按照修复成本计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42.26074万元。

  2021年1月4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9条、第1234条、第1235条及其他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大方绿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十五日内委托第三方着手实施对大方岔河水库下游河水和底泥造成的污染恢复原状,逾期未完成则承担修复费用42万余元。

  省法院提交的报告显示,为推动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准确适用民法典,起草并下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意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规定和精神。

  根据省司法厅的报告,省委依法治省委印发贵州省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机制,推动将民法典实施列入《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纳入法治贵州建设考核;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贵州省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提升民法典普法队伍的能力水平。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情况工作方案》,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及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13个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并分别提交自查报告和检查报告。这些报告显示,贵州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取得显著效果。

  按照计划,目前各执法检查组已完成到9个市(州)开展实地检查工作,11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民法典实施情况的报告。12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提交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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