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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起法律巡视“利剑” 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毕节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开展执法检查综述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2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聚焦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民族区域自治、养老服务、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采取“五聚焦五助力”举措,扎实开展法律巡视,推动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以法治力量全力助推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


聚焦乡村振兴  助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市各县市区,通过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开展检查,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全市在组织学习宣传、促进产业发展、注重教育培训、传承传统文化、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等方面贯彻实施的成效给予肯定,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和审议发言情况,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开展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抓实防贫监测和精准帮扶,坚决守住返贫风险底线;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聚焦工作衔接,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开新局”等4条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并进行跟踪督促。市政府在办理落实中,建立健全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八五”普法学习规划重要内容;研究制定《毕节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累计识别监测对象23464户99479人,通过帮扶消除风险21606户92991人;制定印发《关于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编制完成8个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方案,排查整治撂荒农田1.66万亩,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50个;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农民教育培训5.1万人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梳理“就近办”“多点办”事项清单3910项。深化“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打造“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铁三角。


聚焦安全生产  助力筑牢安全生产法治屏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法律巡视,组成8个执法检查小组,深入七星关、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百里杜鹃管理区等地,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点面结合、明暗交叉、市县上下联动等方式,对煤矿安全、危化领域、交通安全、旅游安全、建筑安全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法规学习宣传、落实管理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改革创新、风险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现场交办、会议反馈交办等形式进行交办整改。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综合施策,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震慑效果”的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向市委报送《关于建立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的报告》,推动建立了全市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全市法院对涉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刑事案件受理127件198人、审结115件162人,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筑牢安全生产法治屏障,有力推动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走深走实。


聚焦民族区域自治  助力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民族法律法规,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工作成效、针对存在问题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全市在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加强“苗绣”产业发展、加强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四化”项目和绿色发展等重大项目服务力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强化法律宣传,全力推进党的民族政策落地落实;抢抓政策机遇,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视保护传承,多举措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等方面的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市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持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中,积极创建“七进+N”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争取上级财政预算资金5550万元,落实项目90个,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制定“十四五”时期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扎实推动传统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和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聚焦养老服务  助力织密养老服务“保障网”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积极开展全市贯彻实施《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情况检查,助推我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点面结合、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等方式,深入七星关、黔西、威宁、赫章等县市区,围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重点法规条款相关内容贯彻实施情况对照检查,认真总结贯彻实施工作成效,全面查找组织推动、机构建设、保障能力、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检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审议发言情况,及时形成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落实,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条例》落实;推动有效供给,探索互助养老;促进多元融合,发展养老产业;强化要素保障,实现赋能增效”。市政府在办理落实中,成立了毕节市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高效统筹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9600万元、上级福彩公益金2746万元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大力加强《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累计张贴《条例》宣传海报60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本,开展丰富多彩的“敬老月”活动;建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长效机制,出台《毕节市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打击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化、法制化、普惠化。


聚焦城市园林绿化  助力绘就绿色发展新画卷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市各县市区对贯彻实施《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情况开展检查。召开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检查<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全市就《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传工作、配套制度、依法治绿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下步工作中,要“强化规范引领、提升能力素质,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资金投入、健全报告制度,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办理并跟踪督促办理落实。市政府在办理落实中,制定出台《毕节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毕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等规划修编,将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预留城市绿地建设空间;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治宣传主导作用,积极对《条例》开展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条例》单行本10000余份、张贴重点内容500余处、召开宣讲培训会35次、自愿者服务社区宣传320次。积极推进城市绿地项目建设,财政匹配7983.11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新增各类绿地面积132.74公顷,新增公园绿地52.41公顷,新增小微公园 10个,改造公园绿地面积21.31公顷,新增绿道53.38公里,新增林荫路22.63公里,城市绿色生态系统逐步形成。建设市县两级义务植树基地10个,完成义务植树1932.62万株。通过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推动《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贯彻实施,促进绿色发展,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在下步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国函〔2022〕65号文件精神,聚焦“两区一典范一基地”战略定位,紧扣建设示范区“1+6+1”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市场换产业、资源换投资”战略行动,持续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贯彻执行,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贡献力量。(文/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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